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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开展大接访活动,公安信访局长必须亲自接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7:3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沈宫轩 记者 徐涛)自本月18日起,我省各市县(区)的公安局长,必须亲自接待信访群众。省公安厅副厅长陈逸中在昨天召开的全省公安机关“大接访”活动新闻发布会上承诺:这次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目标是,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基本做到停访息诉。

  陈逸中表示,凡是到县市级公安机关来访的信访人,都能得到县市级公安机关一把手的认真接待;凡是到省级公安机关上访的信访人,都能得到省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的认真接待。凡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公安机关受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都能在规定时限内得到明确的书面答复。

  按照省公安厅的要求,本月18日至7月17日,县(市、区)一级公安(分)局长在公开场所面对面地接待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其中,5月18日至22日,全省县(市、区)公安局长必须每天接待;以后则每周不少于2天,涉及命案、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重要信访必须随时接待处理。7月18日至8月17日,各市公安局长接待针对区县公安机关的信访事项。8月18日至9月6日,省公安厅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接待针对各市公安机关的信访。经过省公安厅的复查、核查后,对信访问题的意见为最终结果。

  为确保“大接访”活动切实解决公安信访问题,省公安厅专门成立了由厅长黄明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组织工作组分赴全省各市实地督促。对于确因公安机关和民警执法过错而造成群众来访的,公安机关将实行倒查,严肃处理责任人。对于一些疑难信访问题,公安机关将实行听证。

  据省公安厅信访处负责人介绍,目前,省公安厅每月接到的信访量在150起至250起之间。针对公安机关的信访内容主要是:举报黑恶势力、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对刑事案件侦破结果不满、对伤亡鉴定结果有不同意见以及涉及到户口、出警等方面的问题。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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