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五年诉讼获赔六万四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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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9:08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本报讯(大雁孔华黄星星)拆迁工程层层发包,无资质单位承接拆迁工程后,疏于安全防范以致发生拆迁事故。经过长达5年多的诉讼,不久前,在事故中受伤的陈家兵终于艰难获得了这些年来的医疗费和各项损失补偿64000元。一起拆迁危房事故,给他带来了难言的痛苦和永远的伤残。 陈家兵今年34岁,事故后经鉴定为X(十)级伤残。1999年5月13日上午9时,陈家兵在合肥玛钢厂割厂房钢梁时,厂房突然倒塌,他从距地面7米高处被甩落在地上,当场昏迷,被送入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为闭合性颅骨损伤,左股骨颈骨折伤。陈父为了救人,领取了11400元后即和雇佣方签订了一次性补偿协议,可是,实际治疗的费用早已超支,究竟该找谁要钱呢?谁该为他的事故负责呢?从此,陈家兵陷入了长达5年之久的诉讼纷争。 据了解,位于省城长江东路的合肥玛钢厂厂房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安徽某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该房后,未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就将该工程发包给没有拆迁资格的拆迁工程队,而该工程队又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了无拆迁资格的张某,张某收购了厂房中拆除的废铁,遂雇佣了陈家兵等人去拆除钢梁。张某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就让陈家兵上岗工作。于是,事故发生了。 在2001年的合肥市东区人民法院和2002年的合肥市中级法院判决中,均认定了张某、工程队负责人曹某和某集团有限公司的过错,支持了陈家兵的诉讼请求。经过后期治疗,2005年陈家兵又通过法院获得了后期治疗费用及相关补偿。法院判决雇佣陈家兵的张某赔付陈家兵各种损失64000元,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