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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 “暗中执法”与“马路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9:27 千华网-鞍山日报

  前不久,一条有关执法行为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4月初,北京市交管部门公开表态:北京交警的“暗中执法”不会取消且将继续加强,并应得到大力支持。目前,北京交警每日分布各交通要道,随时准备“兵从天降”。而在此之前,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则向社会公布,交警不准“暗中执法”。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新交法赋予了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权力,交警拥有执法权。从这一点出发,暗中执法也是交警行使执法权、查处违法行为的一种方式。然而,人们之所以对“暗中执法”比较“敏感”,是因为从交通执法的过程来看,“暗中执法”中交警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是事后执法。而违章司机则担心在实际操作中,这种事后执法有可能变为“暗箱执法”。

  其实,“暗中执法”的方式目前在各地极为普遍。现实中,不仅是司机,即使普通市民也常常会看到,交警躲在一些特殊地段的“暗中执法”。这种“暗中执法”之所以容易引起驾驶员的抵触和反感,是因为当交警的“暗中执法”方式与一些特殊路段联系在一起的时候,非常容易给司机“中了圈套”的感觉。比如,在一些次干道的单行道,一般人们不易察觉入口处的交通标志,往往驶入后才能发现。如果在这种交通违法的高发地带,交管部门实行暗中执法,难免让人怀疑其动机。再比如,有的路段交通标志有时是新设置或后改变的,如果交警在这些路段“暗中执法”,被处罚的司机心里就不会服气,罚钱只能增加他们内心的抵触情绪,起不到教育司机的作用。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暗中执法”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不能及时告知违法者,使他们失去了提供证据和申辩的最佳时机,司机只能按单领罚而没有辩解的余地。

  事实上,交警无论采取公开执法或暗中执法哪种方式,其目的都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提高通行效率。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司机违反交通规则并非初衷,而是不小心或事出有因。比如驾驶员对某些地段不熟悉,有时在行使中突发临时情况导致驾驶失误等。在某外企工作的小孙就有过这样的经历:“我当时胃痛得厉害,只好靠边停下车,结果违章了。”显而易见,在这种情况下对小孙的行政处罚,一点教育作用都起不到。

  本来,纠正违章,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是交警部门的职责所在,执法是其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但交警上路执法,既代表了执法者的形象,也代表着政府形象,所以从这一点上说,执法方式也存在着一个老百姓是否容易接受的问题。对大多数百姓而言,他们还是希望交警的执法过程是公开的、阳光的,因为阳光公开的执法环境是减少违章和拥堵,让因为违章而受到惩罚的司机心服口服的前提。同时,法律实施的最佳状态,也应该是事先防范而不是事后惩罚。

  说来说去,“暗中执法”的“暗”是与交警站在路中间的“明”相对的,罚钱、扣分也是为了警示教育,不能产生教育效果的处罚不但其威慑力会打折扣,也不利于构建“马路上的和谐”。笔者认为,交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相关设备设施的配备,强化执法的时效性。与此同时,要加强宣传贯彻交通法规,切实防止“暗中执法”变为“暗箱执法”,从主动和被动两个方面提高公众守法的自觉性,只有用互相尊重的执法方式树立执法形象,才能构建“马路上的和谐”。

  (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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