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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布星级公园评定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9:46 东南快报

  本报讯厦门也有星级公园评定标准了。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市公园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公布实施,厦门将据此对全市公园进行分级分类,正式评出星级公园。

  《办法》规定,凡建成并开放2年(含)以上的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等在册公园,均可参评星级公园。

  据了解,厦门将根据现有公园的整体规划及绿化美化、园内设施及卫生管理,经营服务管理,安全保卫管理标准等情况进行打分,评出“一级公园”、“二级公园”和“三级公园”,星级评定的结果将能直接反映公园的概况、管养水平等。

  《办法》规定,一级公园必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绿地面积大于75%,历史、文化、科学价值较高,景观环境优美,设施完备,有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红线;二级公园和三级公园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绿地面积应大于65%,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景观环境较好,设施较完备,有相应管理机构和管理红线。

  “星级公园”不是终身制,一旦公园环境面貌和服务质量下降或发生严重违反星级标准的行为,或有游乐设施发生重大事故等,公园将被降级或摘星;对不断进步的公园可以晋升星级。

  目前,厦门正在依据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将现有公园划分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五类。

  据悉,厦门现有各类公园36个,岛内主要分布在西南部,岛外公园相对较少,海沧区至今还没有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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