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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法院:法官延误开庭补偿制度效果良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9:50 法制日报

  临沭法院实施法官延误开庭补偿制度效果良好

  本报讯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自2003年在部分法庭尝试法官延误开庭补偿制度,至2004年在全院推开。该制度实施后,广大法官按时开庭的自觉性和庭审质量明显提高。

  参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临沭县法院出台了《法官延误开庭补偿制度》,并将其纳入审判流程管理之中。该院在审判实践中的具体做法是:因审判人员自身原因不严格按立案排期时间开庭,无故拖延开庭时间,按延误时间由审判人员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赔偿;当事人按立案庭排期开庭时间到庭后,因审判人员自身原因随意更改开庭时间,由该审判员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证人赔偿因此造成的误工、交通等费用;审判人员以拖累当事人而达到结案或者故意多次传唤刁难当事人,经查明属于不必要传唤的,由该审判人员赔偿当事人费用;如恶意传唤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失的,亦应作相应经济赔偿。(杨会宪陈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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