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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10年中国预备役军官法制建设取得历史性进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10:0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16日电1995年5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并于199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今天的解放军报刊文说,回望过去10年,随着依法治国方略、依法治军方针的不断实施,预备役军官法制建设,无论立法、执法,还是普法、法制监督等方面都取得了历史性进步。

  各级兵役机关和预备役部队都坚持把《预备役军官法》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预备役军官思想教育的主要依据,作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点教材。

  以贯彻实施《预备役军官法》为重点,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12个规定和办法,使预备役军官队伍的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快速动员机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为优化队伍结构,沈阳、南京、广州军区将选拔预备役军官的视角和范围延伸扩大到社会高技术人才群体,充分依托地方科技实力储备高素质人才,将一大批专家、学者充实到预备役军官队伍中。

  2004年10月,中组部、总参、总政在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举办了全军首期预备役部队师团职预备役军事指挥军官培训班,组织学习国家安全战略、国防动员和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的作战指挥理论,提高大家的军事指挥能力。各军区预备役军官训练团、省军区教导大队和预备役部队军官训练中心,对预备役军官进行全过程、全员额、全方位的培训,使预备役军官的知识结构得到有效改善,军事素质特别是信息化素质得到了明显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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