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冤狱成焦点 检察机关将从八方面严把案件质量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10:1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16日电“涉嫌”故意杀人、蒙冤11年的湖北省京山县农民佘祥林,4月13日被法院当庭宣判无罪;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的河南农民胥敬祥,在服刑期满前15天被检察院不起诉,走出了关押他的监狱……近期,对有关佘祥林、胥敬祥错案的报道屡见报端。因此,如何严把案件质量关,防止冤错案再度发生,成了司法界乃至全社会都在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据检察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就此指出,就检察机关工作现状而言,提高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要从8个方面着手:

  一是正确掌握逮捕条件。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的三个条件要全面把握,整体衡量。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要以“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构成犯罪”为原则,“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基本构成犯罪”为补充。其中,对于基本构成犯罪确需逮捕的,须同时具备以下四点,才能批准逮捕:一是现有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必须基本构成犯罪,即要达到“八九不离十”的程度;二是根据现有证据综合分析,案件经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三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四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办法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同时,在批捕时,要采取两条保障措施:一是要给侦查机关发补充证据通知书,并跟踪掌握其补证情况;二是对侦查机关经过努力仍然难以取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的,要及时撤销批捕决定。

  二是强化责任,认真审查把关。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和检察长都应认真地对待每一起案件,并对案件的质量负全责。其中承办人侧重于对事实证据负责,部门负责人侧重于对关键性证据、承办人提出的问题和捕或不捕意见负责,检察长侧重于对部门负责人提出的问题和捕或不捕决定负责。

  三是要尽可能每案讯问犯罪嫌疑人。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难以每案讯问的地方,对下列四类案件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一是有疑点的案件;二是特殊案件,包括命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争议较大的案件;三是犯罪嫌疑人要求讯问的案件;四是侦查活动可能违法的案件。对其他案件,也应尽量扩大讯问的范围。确实难以全部讯问的,要给犯罪嫌疑人送达《听取辩解告知书》,以便与审阅案卷结合起来,决定是否需要讯问。

  四是认真履行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审查逮捕职责。要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内部制约和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切实保证职务犯罪案件的逮捕质量。

  五是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联系,统一执法思想,研究解决办案中的问题,增进共识,减少分歧,共同提高办案质量。

  六是坚持服从党的领导和依法办案的统一。检察机关要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负责、对法律负责的精神,为党委当好参谋助手。党委对案件的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好汇报、解释工作。不被接受的,要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报告。明知不符合法律却不报告,仍予执行并造成错案的,要追究责任。

  七是必须坚持捕、诉分离。捕、诉分离是诉讼规律的科学总结。捕、诉合一,不利于保证案件质量。有的地方搞捕、诉合一的,除个别经批准进行机构设置整体改革试点的以外,一律要纠正过来。个别整体改革试点单位将捕、诉两个机构合署办公的,在审查批捕、公诉环节必须由不同的承办人办理。

  八是加强对质量不高案件的分析总结工作。对捕后不起诉、判无罪和经复议、复核改变原不捕决定的案件,各级检察院每年都要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原因,总结教训,研究整改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由省级检察院综合后报高检院。其中冤错案件要及时逐案剖析,总结教训。以便化经验教训为财富,提高办案水平和质量。因主观过错导致错捕和错不捕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袁正兵、崔佐钧、刘金林)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48届世乒赛
二战回顾系列专题
库尔斯克会战
斯大林格勒保卫战
太平洋海战
如何看待中日关系
新浪狮篮球队回访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