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店老板一审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10:33 东方今报

  今报洛阳讯5月15日,记者从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市“天上人间”足浴店强迫少女卖淫案(本报2004年10月13日17版曾报道)一审有果,主犯郭军峰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两名同案犯也分别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2004年10月1日和10月5日,郭军峰伙同李继峰等人在其家乡——偃师市高龙镇、诸葛镇,用车先后将3名少女强行带到其位于洛阳市玻璃厂路的“天上人间”足浴店,尽管3名少女还是十六七岁的孩子,但郭军峰等人依然多次强迫她们卖淫。

  为了能够尽快脱离魔爪,由两名女孩望风,另外一名女孩日夜坐在封闭的窗台上用手势比划着向路人求救。2004年10月10日,3名受害女孩终于将求救字条交到一个热心市民手中,并与其中一名女孩的家人取得了联系。

  当晚,“天上人间”足浴店老板郭军峰和其部分同伙被警方控制,3名少女获救。本报曾在第一时间、以大量篇幅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2004年11月11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容留、强迫少女卖淫罪批准逮捕郭军峰、李继峰等人。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认为,郭军峰在其所开的“流金岁月”茶吧和“天上人间”足浴店,组织多名妇女卖淫,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卖淫罪;其又在“天上人间”足浴店强迫3名少女违背自己意志卖淫,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其行为又构成强迫卖淫罪(未遂)。法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未遂)数罪并罚,判处郭军峰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同案犯魏少峰、李继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两年零6个月。

  作者:记者 侯伟胜 通讯员 李丽霞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48届世乒赛
二战回顾系列专题
库尔斯克会战
斯大林格勒保卫战
太平洋海战
如何看待中日关系
新浪狮篮球队回访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