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假药 药监局“1+1”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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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10:33 东方今报 |
今报开封讯消费者在零售药店购买到质量可疑的药品,可到开封市假劣药品举报投诉中心投诉,如经该中心认定是赔付范围的假劣药品,消费者将获“先行赔付”,即在立案查处之前,先由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赔偿损失。 昨日,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开封市消费者协会联合成立假劣药品举报投诉中心,并发布《对于消费者购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赔付的实行办法》。“先行赔付”的金额为:消费金额+增加赔偿金额。增加赔偿金额与消费金额相等。“先行赔付”的药品范围是:国家公布的假劣药品,已注销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假冒其他厂家的名称或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伪造生产厂家或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无生产批号、有效期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消费者申请“先行赔付”,必须提供药店开具所购药品的票据及其复印件,票据上应写明药品名称、数量、金额、购药日期等内容,并盖有经营单位的售货章;提供可供辨认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提供销售药品的零售药店名称及详细地址;在购买药品10日内投诉,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经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假劣药品,该中心自接受投诉10个工作日内通知消费者领取“先行赔付”的药款。该中心在立案查处违法经营企业后,再由违法经营企业支付药监局“先行赔付”的费用。据悉,这一制度在全省是一个先例,今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作者:记者 徐结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