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不“高速”北京律师状告华北高速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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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10:54 荆楚网-楚天金报 |
金报北京消息13日,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它成为被告的原因是:京津塘高速公路未能提供高速行驶条件,却仍然原价收取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这起诉讼缘于北京律师庞标4月间的一段经历:因为京津塘高速公路上的拥堵,他耗时近两个小时才行驶完70公里的路程。庞标的诉讼请求是:华北高速向他返还当日所收车辆通行费的一半—————25元。他说,他希望这是一起公益性诉讼。 70公里路程花了近两小时 据庞标回忆,4月14日晚7时03分,他驾驶轿车从北京经由京津塘高速公路赶往天津,当时是从大羊坊入口领取了通行卡,入口处工作人员对车辆正常放行,并没有告知此时在距离大羊坊收费站17公里的路段已经出现了交通事故。 庞标说,大约只走了3公里路程后,车辆就寸步难行,被堵的车辆非常多。大约被堵了一个小时后,车流才勉强动起来,他于当晚8时40分左右才到达杨村出口,他粗略一计算:大约70公里的路程,走了1小时40分。 “这种情况下,车辆通行费还能照收吗?”在出口处,他对收费员坚持收取车辆通行费25元的做法提出质疑,收费员的答复是:无论堵多长时间,都照常收费。 高速公路缴费规定是“霸王条款” “高速公路不能提供本应提供的高速行驶条件时,就应该减收或者免除车辆通行费。”庞标说。随后,庞标决定,以违约为由将京津塘高速公路的经营单位—————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讨说法。 5月9日,庞标来到大兴人民法院红星法庭递交起诉状,该案得到受理。庞标认为,高速路公司不管车流量是多是少,车行速度是快是慢,道路是否在维修,只要车辆驶入高速路就需要缴费,完全不顾高速路是否能够提供高速行驶的条件,这是一种“无任何平等可言的霸王条款”。 华北高速:通行便应收费 5月13日,华北高速总经理董平如回应此事,他说,4月14日晚7时10分,公司接到了交警方面反馈来的信息:出京17公里处有一辆大货车掉入了边沟,需要断路处理。接到电话后,华北高速联系北京交通台并在路边电子牌上进行了播报,而庞标晚7时03分就进入收费口的,所以收费员不可能告知。“事实上,公司方面是无权决定断路,也无权在车辆拥堵情况下拒绝车辆进入高速路,交通管制属于交警部门管理范畴。”董平如说。 对于“高速路不高速”是否应减免车辆通行费问题,董平如称:在我国法规上,并没有对该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他认为,高速公路收费属于公路收费范畴,只要是经过通行了就要收费,和是否是高速公路本身没有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