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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与人发生性关系撞破 蛮汉恼怒将妻子杀死分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12:19 桂龙新闻网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13日在防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宣判故意杀人罪犯曾德恒,并将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罪犯曾德恒于1995年与越南妇女阮氏水(又名黄月超)相识并同居。2003年1月曾德恒与阮氏水带曾美霞等5个子女从凭祥市到钦州市,租住钦州市钦州镇英华15巷13号,与越南妇女黄氏云(又名曾美芳)同住一栋楼房。

  2003年9月19日凌晨3时许,被害人阮氏水发现曾德恒与黄氏云发生性关系,阮氏水即对黄氏云进行打骂,并与曾德恒发生争吵。当天上午,阮氏水收拾行李欲离开钦州,并与曾德恒再次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曾德恒将阮氏水打昏,并用注射器将安定类药物注入阮氏水体内,使阮昏睡。当日下午,曾德恒待曾美霞等上学家中无其他人时,将昏睡中的阮氏水移至二楼卫生间与厨房相连的门口处,用菜刀将阮氏水杀死并分尸。

  之后,他将尸块分别装到两个蛇皮袋里,驾驶摩托车将其运至防城港市防城区茅岭乡小陶村的石窝桥下、沙坳村长生组田尾坜公路旁的草丛中抛弃。

  防城港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防城大队,接到茅岭乡的群众报案后,立即立案开展侦查。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确定了死者的模拟像,然后张贴公布。查明死者就是越南人阮氏水,并将有重大作案嫌疑人曾德恒抓获归案。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曾德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曾德恒提出上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2005)桂刑终字第33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下达了对罪犯曾德恒执行死刑的命令。

  来源:

  当代生活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潘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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