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身警服穿起,干起抢劫勾当 冒充警察一审被判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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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12:45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为了致富,一个游手好闲的村民,竟然买来一套警服、手铐,搞了一个假警官证,干起了抢劫的勾当。近日,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根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000元。 现年27岁的胡根健,系遵义县鸭溪镇村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0月的一天,胡根健到遵义市美忆影视印务部制作了一个假警官证,并到遵义市保安公司购买了一套警服和手铐。 2004年11月20日13时许,被告人胡根健身着“警服”,手持伪造的“警官证”及手铐,窜至遵义市苟家井市场一带,冒充遵义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的警官张某,以段某某有盗窃他人财物的嫌疑,要带回遵义市公安局审查为由,采取搜身的手段,抢走段某某身上的300元人民币和手机一部(价值1100元人民币)。 同年12月16日,胡根健窜至红花岗区外环路,在遵义火车站的春天堡市场,以遵义市公安局××局长的女儿被盗,要求罗某、王某等人赔偿为由,抢走罗某、王某等人身上的香烟4包(共计47元人民币)。 作者:陈晓伟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