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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签约马大哈违约退款麻烦多 装潢合同不规范预算超标没商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17:03 新民晚报

  日前,叶先生夫妇匆匆赶到闵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希望能收回已付的定金和付给房产交易中心的8300元契税。原来,今年3月,叶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介绍,看中了位于春申路的一套商品房,总房价55.5万元,在与房东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当场付给房东1万元定金。

  但是,叶某在办理房屋贷款过程中,因政策调整,原有的购房贷款没有还清,新购房银行未能办理按揭,要按照合同当场支付50余万元的现金。50万现金难以筹措,眼看妻子即将出差到美国,还需要一笔资金,叶先生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

  不仅如此,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在调查中还发现,叶某签约时“马大哈”,所签订的补充条款给自己设了“套”。根据补充条款,“由于乙方(指叶先生)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而终止时,已付定金归甲方所有、任何违约方要支付双方中介费”;不仅如此,他还写下凭证“本人原定购买XX房,现因特殊原因无法购买,特提出终止合同,并承担应负责任。”

  中介公司因此催要中介费,否则,拒绝为叶先生办理所缴契税的退款手续,令叶先生十分被动。在区消保委的调解下,叶某最后要回了所付的8300余元契税,但须支付给中介公司从事居间活动时支出的3000余元费用。因为自己的“马大哈”,叶先生最后付出了1.3万多元的代价。

  同样,因为没经验,冯女士与装潢公司草草签订了一份合同,就将新买的房屋委托给对方装潢。没想到,工程完成一半,装潢公司还要增加预算,冯女士提出终止合同,遭到拒绝。

  区消保委受理后进行调查发现,冯女士所签的合约既没有签约的日期,也没盖公司的印章;合约的价格都是“毛估估”的,装潢到一半就已超出了预算。

  买房、购车、家庭装潢……如今,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需要签订合同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有些消费者签约时并不重视合同中所列的详细条款,匆匆签上自己的大名,结果反而束缚了自己的手脚,给经营者以可乘之机。因此,市消保委提醒市民:谨慎对待自己的每一次签名。

  本报记者薛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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