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摔成十级伤残反成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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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21:30 乌鲁木齐晚报 |
四川省华蓥市来疆务工妇女杨永菊,从工地2楼摔下造成十级伤残后,不仅讨要多时的医药费没拿到,最后她还成了被告。 今年4月,杨永菊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兵团建工集团机械租赁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机械租赁公司)将她告上了法庭。5月10日,在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的出租房内,记者见到了杨永菊,她租住在一间不到10平方米的房内,床是用砖头和几块长短不一的木板垒起来的。床上的一床被子已经破烂不堪。房内没有炊具,杨永菊说:“自从去年10月29日,我摔伤后,晚上睡觉只能躺着,不能动。家里仅靠丈夫一个人在工地上打零工来维持生活。平时吃饭都是丈夫从工地上给带一点回来。”现在杨永菊的腰上还绑着一块3公斤多的夹板,为了减轻了丈夫的负担,她强撑着到工地上给工人们做饭。 去年9月8日,杨永菊到兵团机械租赁公司所属力源分公司在乌市承建的厚德置业商业住宅楼地中,从事贴外墙砖、抹外墙灰的工作。9月15日,她乘吊篮到2楼从事外墙作业时,由于吊篮翻倒,她从上面坠下。11月,新疆兵团建工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她为工伤。12月,她被新疆兵团建工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0级伤残。 今年1月,新疆兵团建工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兵团机械租赁公司支付杨永菊医疗费、就医路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18567元。 本以为可以拿到钱的杨永菊,怎么也没想到,今年2月,兵团机械租赁公司以杨永菊只与包工头谭某有劳动关系,而谭某与该公司只是劳务承包关系,他们与杨永菊没有劳动关系为由将杨永菊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处他们对杨永菊的工伤不负赔偿责任。 5月23日,杨永菊将作为被告,就自己是否与兵团机械租赁公司有无劳动关系进行辩护。:(责任编辑:张茜 写信) 作者:周国兵 (来源:新疆经济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