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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再多也不怕” 为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22:02 人民网

  赣南“三贪”公路局长李国蔚对受贿有自己精彩的独特见解,他曾对妻子说,“收下属单位的钱物是收红包,查到以后是灰色收入,再多都不怕。收包工头的钱就是受贿,要坐牢的,这个坚决不能收。”李国蔚的这番独特精彩见解,可视为贪官们受贿的成功经验总结对于灰色收入现象,经过这些年屡次见诸于报端,大家已不再陌生,曾有专家为其定义为:介于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之间的各种收入。

  据《瞭望新闻周刊》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不发达地区的某些县市,个别领导每年仅灰色收入就可以达到10万元,发达地区可达到20万元。而从被查处贪官的情况来看,灰色收入其实就是贪官们利用手中的权利为个人谋取的“隐性收入”,因此,上面专家的定义似乎不是很恰当。

  从近年被查处的腐败贪官情况看,其来自灰色收入的财产的数目远远大于其被查明来源的贪污受贿数额,利用职权谋取灰色收入聚敛不义之财,已成为当前困扰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危害越来越明显。如原湖南省岳阳市市长欧阳松,家庭财产价值人民币389万多元,其“灰色收入”就有334万元,占全部财产的85.6%。

  更令人担忧的是,现行《刑法》对属于灰色收入的“不明来源财产”虽然界定了内容,但却没有划定具体的量刑标准,且明确规定最高刑期仅为5年。一些腐败官员因此大钻法律的“空子”,不仅降低了犯罪成本,有的甚至逃脱了法律制裁和纪律处分。据报道,浙江省绍兴有一贪官,因受贿20万元被判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但其灰色收入就达60万元。原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路景林因受贿18万元被判刑10年,因有357万多元人民币、9万多美元、48万多元港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仅被判刑4年。

  我想,正因为法律上存在的漏洞,对灰色收入打击过轻,所以才会使李国蔚对妻发表“灰色收入再多也不怕”的高见;所以才有江西广丰贪官郑元盛女儿过生日,一天中就能收到10万余元的生日贺礼,安徽省阜阳市贪官肖作新在当市长的当天,就能收到贺礼100万元的咄咄怪事。

  对灰色收入这枚“烟幕弹”掩护下发生的咄咄怪事,有关人士为此发出呼吁:“灰色收入就是灰色腐败,是对具体事项而进行的有一定隐蔽性的权钱交易,在法律上应将其作为受贿罪论处。”灰色收入是否能作为受贿罪论处,这是法律的范畴,自有专家商讨。但对李国蔚的“灰色改入再多也不怕”的高见,却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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