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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开刹景点涨价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22:22 法制晚报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今日上午发出抑制旅游门票涨价过快的通知。

  通知规定同一景点门票价格上调频率原则上不低于3年;对一些地区门票价格调整频繁、价格过高、社会反响强烈的,应予纠正,国家发改委有权暂停该地区门票价格调整。

  通知要求各地近期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进行认真审核,制止门票价格过快上涨。

  通知明确,对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要实行公开听证,消费者代表一般不少于听证总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对以外地游人为主的游览参观点,听证会还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外地消费者代表参加。

  通知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应适当优惠,对残疾人、儿童等实行免票。此外,同一景点门票价格上调频率原则上不低于3年,并合理确定调整幅度。对一些地区门票价格调整频繁、价格过高、社会反响强烈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建议纠正,或可在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暂停该地区门票价格调整。

  作者:吴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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