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定户外广告招牌缺笔少划最高罚款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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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0:19 东方网 |
东方网5月17日消息:16日,《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提交成都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规定,招牌缺笔少划的,处1000元至3000元罚款。 根据条例草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应广泛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并规划适量的公益广告点位;利用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载体使用权应通过拍卖、招标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不超过两年。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将被责令限期拆除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户外广告及其设施残缺、破损,文字、图案不全,污渍明显,不进行修复、更换或拆除的,将处5000元以下罚款;占用城市道路、绿化带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设置招牌的,可能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选稿:陈忠华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作者:张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