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成都规定户外广告招牌缺笔少划最高罚款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0:19 东方网

  东方网5月17日消息:16日,《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提交成都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规定,招牌缺笔少划的,处1000元至3000元罚款。

  根据条例草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应广泛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并规划适量的公益广告点位;利用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载体使用权应通过拍卖、招标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不超过两年。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将被责令限期拆除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户外广告及其设施残缺、破损,文字、图案不全,污渍明显,不进行修复、更换或拆除的,将处5000元以下罚款;占用城市道路、绿化带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设置招牌的,可能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选稿:陈忠华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作者:张立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夏日风情
夏日风情精彩图铃
母 亲 节
温馨祝福送给母亲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