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结案以后仍需治疗可否再诉要求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0:48 新晚报

  读者问:我孩子在玩耍时将邻居孩子的眼睛弄伤,法院判决我承担医疗费、家长误工费等,我已经支付了这些费用。现在,邻居又以孩子眼睛还需要治疗为理由起诉,要求我继续承担医疗费用,请问邻居的要求合理吗?

  律师答: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等费用。人民法院在审理侵权赔偿案件时,一般是根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的主观过错、原告的受伤害程度、原告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等因素决定赔偿金额。如果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一定数额的继续治疗费用,法院也会根据判决予以确定。如果你的邻居在原诉讼中没有提出由你支付一定数额的今后继续治疗费用的诉讼请求,在结案后孩子仍需治疗时,可以再次起诉,要求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夏日风情
夏日风情精彩图铃
母 亲 节
温馨祝福送给母亲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