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走穴”收入必须上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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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1:47 东方早报 |
为规范医师外出会诊行为,昨天卫生部公布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从7月1日起,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与一个星期前上海市出台的规定相比,卫生部此项规定还特别规范了医生异地行医的收入,这是卫生部首次对医生外出行医的收入作出规定。 会诊费应支付给单位而非个人 卫生部认为,目前部分医疗机构将会诊费用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的做法是错误的。卫生部医政司司长王羽表示,会诊费应该由邀请医疗机构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接受邀请医疗机构的报酬,不得收受、索要患者及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将给予严肃处理。 “一个月得出去五六次,都是去做手术的,上个礼拜我就去了趟河南,这礼拜还要去台州。”上海某三家医院一位骨科主任医师告诉记者。对于卫生部的新规定,他笑了笑,不置可否。“上海大小医院的医生都是各地比较抢手的。”他告诉记者。 怕人才流失大多医院“忍气吞声” 一家医院的医务科主任坦言,此前关于走穴收入,医院也是有规定的,一旦医生被查出私自在外行医,处罚是肯定的。比如扣奖金、职称考评延期什么的,不过实际管理上没有这么严格。 “医生做一台大手术的岗位津贴只有20元,不少教授一个月的工资也只有3000元不到。靠走穴一个月拿到一万多也多少补偿了医生的收入,而且大部分在外接手术的医生都是高水平的专家,我们医院如果管得太紧了,这些人才就会流失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