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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万产权车位却不保证停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1:52 东方早报

  自浙江来上海做生意的颜先生,在位于静安区万航渡路458弄的嘉园小区购房后,再花17万元买下了小区的一处地下产权停车位以方便停私家车,可颜先生在日后使用自家车位过程中,却经常遇上“鹊巢鸠占”的麻烦。他认为这些麻烦是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未尽到职责和管理不严造成的。为此,3年来他一直拒付车位物业管理费。

  作为管理嘉园小区的上实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嘉园管理处在多次催缴管理费无效的情况下,将颜先生告上了法庭。昨天下午,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早报采访时认为,当前上海的中高档小区要解决这种普遍存在的“鹊巢鸠占”现象,亟有必要在停车位上加“地桩锁”。

  2001年起,颜先生先买得一处地下停车位后,入住小区。此后不久,颜先生开车回家时经常碰上自家的停车位被其他业主或外来车辆占用着。

  “遇上这种情况尴尬中有时很气愤。”颜先生说,“作为管理车位的物业公司是有责任的。”颜先生告诉记者,为这些管理上的问题,他多次向物业公司提出交涉,督促物业公司尽职尽责,保证自家车位不被他人侵占。“直到2004年前,多次交涉并没有起多大作用。”为此,自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2月28日,颜先生一直拒付5320元车位管理费。这期间,颜先生要求物业公司向自己写下“保证自家停车位不被他人占用”的书面保证,颜先生的要求被物业公司回绝。

  对于颜先生要求物业写书面保证的要求,昨天下午,上实物业嘉园管理处经理助理方辉向记者表示:“我们没有义务给他写书面保证。”方辉解释说,“作为物业公司本身可以保证不侵犯他的车位,但无法保证小区住户的其他个人不占用他的车位。”

  据悉,随着住户的增加,嘉园高档小区地下车库停错车位的情况时有发生。此后,物业公司不得不在地下车库的99个车位上分别挂上了“私家车位请勿占用”的牌子。

  今年3月7日,物业公司向颜先生发出欠费《催促函》无效后,公司将颜先生告上了静安区人民法院,讨要3年共5320元管理费用。法院一审判决颜先生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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