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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文件”剑指房地产市场秩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7:17 大连日报

  昨天,我市召开了年初以来的第二次房地产工作会议,距离上次房地产工作会议的时间只有两个月。而以往每年只在年末或者年中、年末各召开一次全市房地产工作会议。

  会议下发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补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的通知》等八个文件,如果再加上3月2日出台的《关于在房地产开发中加强公共、公益设施建设的通知》以及即将出台的关于限价商品房的建设管理、旧区改造方案、解决居委会办公和中小学校用房的历史遗留问题等4个文件,用副市长宋增彬的话讲,就是“在短短两三个月之内,针对一个行业出台十几个政府文件,绝对是前所少有。”

  增加70万平方米中低价位房

  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局长金建利介绍,根据目前我市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的上涨情况,适当调整现行的廉租住房补贴标准。从明年开始,我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将由现在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提高到10平方米。同时,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覆盖面,将现行的保障基本条件由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扩大到8平方米,让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得到保障。

  今年,市政府将统一建设经济实用住房40万平方米,提供住宅5000套。考虑到今、明两年我市旧城区改造规模较大,因此要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总量,提高中低价位住宅在市场中的供给比例。加大单位集资建房总量,减轻住宅市场供给压力。通过加强单位集资建房工作,缓解单位内部职工住房需求,减轻市场压力。今年将加大单位集资建房规模,对发放住房补贴有困难的单位,只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均可利用其原划拨用地开展集资建房工作,纳入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统一管理。单位集资建房在保证满足本单位职工住房需求的基础上,对剩余的房源,可按照《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办法》,面向社会中低收入家庭销售,增加住宅市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今年,通过单位集资建房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将达到40万平方米。

  同时,要建设限价商品房,抑制结构型房价上涨。今后一个时期内,市政府每年计划建设一定比例的限价商品房。对于适宜的地段,优先安排建设限价商品房。同时,由市有关部门负责加强对土地出让市场的管理,在组织招标时通过综合评定等办法确定限价商品房的中标单位。今年计划启动的限价房面积在30万平方米。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将出台相应的政策及措施,以缩减高档次、高价位、大户型住宅建设比例,鼓励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宅,提高中小户型住宅在供给结构中的比例,抑制结构型房价上涨。

  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供应群体是大连本地居民。“力求几年内让中低收入和困难群体解决住房问题。”副市长宋增彬说。

  完善传统“招、拍、挂”模式

  2002年,我市组建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但现有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中,在投标竞买主体、价格、条件和确定中标人、竞买人方式等方面还不够完善,不能有效防止房地产投机行为和实现对土地出让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今年年初,“新年土地第一拍”高调收官就曾引发不少社会争议。新出台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补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挂牌方式的通知》,将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有效地防止房地产投机行为。

  高档商业、旅游、娱乐、酒店、写字楼及高级商业住宅(含别墅)类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可以实行邀请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被邀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除符合出让人规定的综合评审条件外,还必须是境内外有重要影响力、具备较强经济实力并且有突出业绩者。投标、竞买时,政府不限定最高成交价格。

  普通商品房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可以实行限价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将在综合地价的基础上限定最高成交价格,当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在两人以上或竞买价格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的,出让人将采取公开随机摇号的方法确定中标人或竞得人,并以符合中标条件的最高报价或最高限价成交。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等特殊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可以实行直接定价招标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直接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和房屋销售价格后,按照综合评审条件编制招标文件,在符合综合评审条件的投标人中,通过公开摇号的方法确定中标人。

  有业内人士称,此举将会有力推动地价的理性回归。也有观点认为,该措施将有助于找到更好的开发商来运作项目,更重要的在于规范市场。

  有诺必践

  不践受罚

  目前,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新出台的文件对此也进行了进一步阐述和规定。

  已预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因规划、设计调整导致商品房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批准变更后10日内通知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并有权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和不兑现广告承诺内容的房地产企业,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注销其资质证书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广告的监测,对违法房地产广告依法予以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房地产广告和宣传材料中明示及承诺的主要内容和事项在合同中明确。房地产广告和宣传资料承诺的内容与实际交付不一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销(预)售商品房时,不得编制虚假的销售表以及制造其他形式的虚假涨价信息,误导购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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