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业主可与物管商定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8:51 南方日报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

  业主可与物管商定收费标准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中山市物价局获悉,《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从6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7年发布的《中山市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也将同时废止。据了解,新《办法》相比过去的规定,不但提出了更清晰的收费内容与标准,还鼓励业主维权并制定物管费收费等级,涉及到中山现有的200多个物业管理公司和数十万小区居民。

  政府指导价结合市场调节价

  新《办法》是在充分听取了社会各方意见,根据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山市实际,举行了几次座谈会并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的。

  新《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包括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列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别墅、商铺、办公用房、厂房等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市物价局和市建设局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具体的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则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支付固定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承担。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物管费按4个等级收取

  新《办法》共有30条规定,对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模式、计费方式、成本构成、收费备案的程序、装修期间的费用、收费公示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规定物业费按总建筑面积计算,并将绿化、公用水电、电梯使用费等费用都包含进了物管费里面;物管费的标准改为按4个等级收取的方式,每个等级都规定了20%的上涨幅度,原则上不允许超过;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向业主收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手续费,以及高于2000元的房屋装修押金。

  在物业管理费的收取上,消费者从拿到新房钥匙起即开始交纳,即当物业交付业主后,物业管理公司就可以向业主收取全额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住户预收物业服务费,除业主或住户自愿外,最多只能预收3个月的费用。

  在小区已售出的汽车位(或汽车库)车位管理费方面,则按优质优价的原则定价:一级服务收费不超过每辆每月40元,以下每个等级差价为5元;摩托车位物业服务费(每辆每月)按最高不超过5元的方法计收。月租车位的收费方法则继续按照《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规定》(中价〔2002〕65号)执行,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对月租车位额外收取车位管理费。

  鼓励业主主动维权

  市物价局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新《办法》实施后,消费者在买楼时应该对照公布的有关物管费等级标准,和地产商签订相关的物业管理费合同,正式开始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还应注意对照合同,看清是否和原来签订的合同一致。

  物业管理企业若违背诚信原则,交楼后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所规定的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与销售时签订的物业管理前期协议不一致,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共识的,市物价不作备案。对同一物业区域内相同的物业,禁止价格歧视,不得实行不同收费标准。

  同时,新《办法》中鼓励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办法》出台前经市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的住宅小区,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仍可按以前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可参照政府指导价与业主委员会约定收费标准并经业主大会通过后执行。

  陈雪芬 方正 冼智前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第一期)政府指导价

  (收费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

  一、多层住宅(不带电梯):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1.00元;

  三级:每平方米0.70元;

  四级:每平方米0.50元。

  二、高层住宅(带电梯,含电梯电费):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2.00元;

  三级:每平方米1.50元;

  四级:每平方米1.00元。

  注:以上等级收费标准上浮幅度为20%,下浮不限。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非常阿杜
非常阿杜精彩铃声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