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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合作办学要甄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9:25 南方都市报

  国内外合作办学要甄选

  省物价局提醒考生勿将非学历教育当学历教育报读

  特别提醒

  本报讯(记者商琦 通讯员高诒茜)省物价局昨日提请考生注意:高考填报志愿时要认真区分国内外(境内外)高校合作办学中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以免报错专业。

  省物价局业务主管人员介绍,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内外(境内外)高校合作办学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引进国外(境外)高校的师资、课程(或电子课件)和教学管理,合作开办的学历教育,由学生在填报志愿时自愿选择报读,学生到校学成毕业可获合作高校双方及双方政府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大专、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另一种是引进国外(境外)高校的师资、课程(或电子课件)合作开展的非学历教育课程培训,由学生到校后自愿报名参加,学生完成所修课程由办学机构发放写实性学习证明,作为学生修过哪些课程和具备某方面技能、资质的证明。国内外(境内外)高校合作开办的学历教育招生专业,其学费标准须报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每年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非学历教育的课程进修、培训的学费标准由办学机构自定,但不能计入学校招生专业的学费在《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从省物价局了解的情况看,今年我省一些普通高等院校在公布与国外(境外)高校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时,未按要求区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进行标注。有的学校将非学历教育的课程进修、培训收费计入招生专业的学费一起公布。这样很容易误导考生将非学历教育当成学历教育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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