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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溪大桥收费:取之于此桥,用之于彼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9:34 南方都市报

  论吧

  编者按

  洛溪大桥即将完成全部还贷之际,有关部门称因疏导交通等因素考虑,洛溪大桥拟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广州市交委在酝酿相关听证会的同时,也表示希望听取公众意见。编辑部为此发起了专题讨论,因来信较多,我们选择刊发三篇代表性的文章。

  《南方都市报》编辑部和广大读者:

  你们好!

  我是省九届人大代表游海燕,来自珠海,虽然“人大代表”已卸任近三年,但对于曾身为领衔提案人所关注的重大话题,我却一直把自己当成洛溪大桥的“局内人”。

  我是2001年4月18日在第九届省人大第四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洛溪大桥投资及收费问题应对老百姓说明白”建议案的第一人,自那以后,洛溪大桥投资收费的有关问题就成了当年广州及周边城市、乃至全省关心时政的人们议论最多的话题之一。2002年1月22日,九届省人大第五次会议召开期间,我作为建议案领衔人,与王泽华等代表共同参加了有关“洛溪大桥投资及收费问题”询问会议,经过人大代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多次的沟通对话,一个关于“由政府审批引进外资或民间资金兴建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的投资收费”话题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2001至2002年在全省范围内依法撤并了70多个非法的高速公路收费站,洛溪大桥的项目审批、投资、建设、运营等各环节的运作过程也在逐步接受社会监督,人民群众对路桥收费的合法性有了更多的知情权。不能不说,“洛溪大桥投资及收费问题”的讨论,在一定程度上,对强化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推动我省民主法制进程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因此在“广东人大现象”的记载上留下了浓重的笔墨。

  时至今日,广州市及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都比三四年前大大上了一个档次,如果重新提起“洛溪大桥投资及收费”这个问题,我认为是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2002年以后该桥的收费及还贷有没有每年通过审计?审计情况有无向省十届人大提交报告?

  二.2005年“洛溪大桥终止收费”,是三年前省有关部门在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情况报告时,根据还贷资金的年限得出的预计,当时省内各大媒体都有报道,相信绝大多数广州及周边地区的人们都清晰记得。今天旧话重提,收费理据充分吗?政府应该对人民群众有个明确说法。

  三.“洛溪大桥是否终止收费”的问题对于大广州地区建设国际化都市群、营造投资环境的优势,有无正面的积极的效益,应该进行充分的科学评估和专家论证,让大型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使用等各方都享有更多的公平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四.如果广州市政府的本意是“取之于桥,用之于桥”,那么明眼人一看便知,这应是“取之于此桥,用之于彼路”,按此推论,在新的路桥未建成、或是建成运营后尚未收回预期的成本之时,“洛溪大桥的收费”恐怕要一直进行到底!试问:从法理上讲,这个“取”和“用”的行为站得住脚吗?

  五.政府对路桥收费定价标准的听证会,应着力推进其制度化和规范化,尤其在不同的历史背景条件下,收费定价政策亦应分段考虑,沿用“以价格杠杆调控车流量”并非唯一有效的公平的策略。

  省九届人大代表

  珠海市政协常委 游海燕

  2005.5.16

  正方

  停止收费的时机未到

  我住番禺丽江花园,对于洛溪大桥继续收费计划比较认同。番禺大桥和洛溪大桥是连接广州番禺的要道,不像市区连接海珠路段有6、7条大桥(把广州大桥与洛溪大桥进行简单类比不是很合理),现阶段取消洛溪大桥收费容易导致塞车恶化的事实大部人是可以接受的。

  但有两方面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加以考虑:

  一、停止收费的时间:

  随着连接两地桥梁的增加和地铁的建成,洛溪大桥应该随着交通设施的完善而取消收费。个人觉得取消收费的时间有两个参考:1、2006年的6月,届时新光大桥落成,地铁三号线启用,连接两地方便很多;2、2008年春,届时位于番禺的广州新火车站会正式启用,多条连接番禺和广州的地铁已经启用,两地的交通已经便利,洛溪大桥如果继续收费就实在说不过去。

  二、对于公共交通工具的收费

  既然重新收费是交通调节费,那么对于一直使用洛溪大桥的公共交通工具就应该停止收费。取消收费,会更有利两地的人员往来,加快广州南拓的步伐,也会鼓励更多的市民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往来市区,有利于减轻大桥的压力。更重要的是可以获得更多市民支持政府拟定的收费政策,真正体现政府继续收费的本意。

  洛溪大桥的收费问题不仅考验政府制定政策的能力,同时也考验着政府推行政策的能力,或者说政府公关的能力,如果能够考虑到以上两方面的因素,给出满意的答复,相信会有更多人支持政府拟定的收费政策,最起码我会从现在的基本赞成变为完全赞成。王会平

  反方

  单双号制是解决堵车良策

  5月12日,广州市交委公布了洛溪桥收费改革方案,即以洛溪桥继续收取的费用来弥补番禺大桥免收一类车费用的损失。笔者认为此方案有些方面值得商榷,借此在听证会召开之前一吐为快,以供参考。

  一、洛溪桥取消收费后是否会更加堵车

  依笔者通过洛溪桥的经历来看,目前洛溪桥堵车的主要原因是停车收费造成的,车辆通过收费站后堵车现象自然消失。深圳梧桐山隧道投资方之一的盐田港集团总经理李选民表示,在取消收费后,深圳梧桐山隧道可提高20%-30%的通行能力,依此类推,如果取消收费后,通过洛溪桥的车辆增加幅度小于30%,洛溪桥的交通状况会得到改善,而不是更加拥堵。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洛溪桥取消收费后实地调查取证,届时再得出洛溪桥取消收费到底对交通有何影响的结论。

  二、洛溪桥堵车问题是否一定要由政府解决

  北京的五环路开通后,大部分消费者都选择虽然堵车但免费的道路,致使五环路的收费入不敷出,最终取消了收费,在这场博弈中,消费者成了最大的赢家。在极端情况下,如果消费者都选择免费的洛溪大桥,华南干线及番禺大桥自然会自行把价格降低到对消费者有吸引力的程度。在道路情况没有改变的前提下,政府采用行政手段来逼迫消费者改变选择,无疑是计划经济的惯性思维。从经济学角度来说,消费者和路桥提供商本身是博弈的双方,让市场的事情交给市场,政府不该成为博弈的一方。

  三、解决洛溪桥堵车是否只能采用收费方法

  洛溪桥继续收费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减少洛溪桥的车流量而改善洛溪桥的交通状况,事实上解决洛溪桥堵车的根本办法是对洛溪桥进行扩建。在不限制车流量的情况下,交警、交通部门可以通过增多交通标志、加大指挥力度来疏导交通。而就减少车流量的手段来说,施行单双号制是一种相对成熟而又被较多采用的方案,武汉长江大桥现在正在执行的单双号制,就对限制车流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四、洛溪桥的收费能否支付番禺大桥

  广州市物价部门负责人表示,洛溪桥再收费的依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是以政府为主体的行政事业收费。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支应按照资金性质分别纳入财政预算或预算外管理”。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私分、挪用或者拖欠。以上规定明显表明,在未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以前,广州市交委是没有权力使用洛溪桥再收费的收入,用该资金弥补番禺大桥的收入更是无从谈起。不知有关部门是对此法规是否了解。

  根据市交委方案中的计算方法,番禺大桥每半年对一类车收取的费用是3552.5万元,因此应向其支付3552.5万元用于弥补损失,奇怪的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被忽略了,洛溪桥的再收费是行政性收费,无需交纳任何税费,而番禺大桥收费是企业行为,各类税费是不可避免的,不知道国库税费的这部分损失应该由谁负责。如果说洛溪桥的再收费只是为番禺大桥代收费,但政府能用行政手段替一个企业收费吗?郭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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