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车时应及时办理车险被保险人更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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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0:1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 毕征 通讯员 张厚依)海珠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个案例提醒二手车主们:车辆过了户,千万别忘了办理车险被保险人的更名手续,否则日后出了事故,即使还在保险期间,也要新车主独自承担损失。 案例 车险未更名保险公司拒赔 2003年5月,广东清远人黎某买下了李某的一辆粤A牌照大货车,挂靠于海珠区某运输队进行营运,并同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将运输队登记为名义车主。 双方签订了挂靠合同,约定:黎某在营运期间发生的大小交通事故、车辆被盗被损等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其本人负责,运输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助解决其事故及保险索赔的工作;一切车辆保险业务必须交由车队统一办理,如不买保险者,不能挂靠,运输队有权要求为车辆购买第三者保险,投保费用由黎某负责。 合同签订后,双方于2003年5月27日办理了车主变更登记,但对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则未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同年11月,黎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对方受伤赔付了54000元。事后,黎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对方以被保险人未更名为由拒赔———因为保单上被保险人一栏上的名字,仍是原车主李某。 告状 转向挂靠单位求赔偿 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未果的黎某,又以挂靠的运输队未尽到合同约定义务,导致损失未获理赔为由,将运输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作为被告的运输队对此则自有辩解。运输队承认黎某的车挂靠在该队,自己也确是该车的名义车主,但自己只承担办理车险的协助义务。而事实上,车队根本不认识原车主,也不可能找到原车主,“没有原车主的确认,是办理不了车险更名的”。运输队还称,曾要求黎某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但对方以原车主已买有保险而拒绝购买。“为此,我车队多次要求黎某找原车主协商办理保险合同变更被保险人的手续,但黎某均以种种藉口称找不到原车主,而将此事一再拖延。” 判决 车主应自行承担后果 近日,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黎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按照合同约定,黎某理应为所购车辆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但黎某认为买车时尚处在原车主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因此并没有购买。但黎某作为实际车主应当知道须将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予以变更,而且黎某也应当“有义务有能力”找到原车主办理相关手续,但黎某自己疏于履行,“该后果应自行承担”。运输队作为被挂靠人及挂名车主,依约只承担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 因此,黎某要求认定运输队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