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婚变要报告有“三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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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0:17 中国新闻网 |
事件: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2005年廉政工作意见》明确规定,干部婚姻变化情况要向组织报告。如果婚姻变化是因干部个人包养情人等情况引起的,组织上将视情况干预(据5月16日《检察日报》)。 评论:规定看起来措施得力,但实施起来却有三难: 其一,难在缺乏自觉。对于包养“二奶”、“小蜜”等问题,人们多不会自揭丑行。 其二,难在无力取证。现在,不少干部“家中红旗不倒,家外彩旗飘飘”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组织部门也是心知肚明,而当干部发生婚姻变化向组织部门报告时,组织部门苦于拿不到有力证据,只能望“报”兴叹。 其三,难在无法核查。对于少数干部来说,他们会采取各种手段来掩盖自己的丑陋行为,而当组织部门接到他们的上报,对原配偶进行核查时,原配偶大多会守口如瓶,组织部门就是想要出面干预也无法拿到核查的第一手资料,也使这项规定在执行上大打了折扣,甚至于形同虚设。 要使这项规定落到实处,需要对报告人进行有效核查的制度跟进,只有强化了核查的力度,既能考验干部是否对组织忠诚,也能考验干部的生活作风是否正常,更能为维护社会成员自觉遵守法律与恪守道德、营造幸福生活创造良好氛围。(来源:检察日报,作者:景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