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干部婚变要报告有“三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0:17 中国新闻网

  事件: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2005年廉政工作意见》明确规定,干部婚姻变化情况要向组织报告。如果婚姻变化是因干部个人包养情人等情况引起的,组织上将视情况干预(据5月16日《检察日报》)。

  评论:规定看起来措施得力,但实施起来却有三难:

  其一,难在缺乏自觉。对于包养“二奶”、“小蜜”等问题,人们多不会自揭丑行。

  其二,难在无力取证。现在,不少干部“家中红旗不倒,家外彩旗飘飘”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组织部门也是心知肚明,而当干部发生婚姻变化向组织部门报告时,组织部门苦于拿不到有力证据,只能望“报”兴叹。

  其三,难在无法核查。对于少数干部来说,他们会采取各种手段来掩盖自己的丑陋行为,而当组织部门接到他们的上报,对原配偶进行核查时,原配偶大多会守口如瓶,组织部门就是想要出面干预也无法拿到核查的第一手资料,也使这项规定在执行上大打了折扣,甚至于形同虚设。

  要使这项规定落到实处,需要对报告人进行有效核查的制度跟进,只有强化了核查的力度,既能考验干部是否对组织忠诚,也能考验干部的生活作风是否正常,更能为维护社会成员自觉遵守法律与恪守道德、营造幸福生活创造良好氛围。(来源:检察日报,作者:景志强)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非常阿杜
非常阿杜精彩铃声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