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用户疏忽中“沦为”欠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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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0:37 上海青年报 |
今天是世界电信日。随着手机、住宅电话成了人们日常联络常用方式,种类繁多的电信纠纷也随之而来。除了恶意欠付电信费用的不诚信行为,在某些电信资费案件中,用户虽然并非恶意欠费,但由于对自己的合法权益疏于保护,也不得不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记者王骞通讯员胡瑜 案例一 房客用电话房东未监督 王女士近日非常郁闷,她因欠付电信公司数千元的固定电话通话费被告上了法庭。她向法院辩称,该固定电话是安装在她原先居住的老房子内的,老房子出租给了他人居住。直到成为被告,王女士才知道房客竟从未支付过任何电信费用。因为租约期满,房客早已搬离,留下了欠付的高额长途电话通话费用和滞纳金。 虽然在法庭的调解下,电信公司出于对王女士的同情,免除了部分滞纳金,但是对于王女士来说,一年的租金收入还远不及她偿付的电话费用,真是得不偿失。 案例二 搬新家不通知电信公司 李先生因欠付手机费用被传唤到了法庭。在法庭上,他第一次看到了自己的手机账单,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他去年年初搬到了新房居住,而他留给电信公司的地址还是原来居住的地方,也没有想到去邮局将邮寄地址改成新家的地址。 当手机账单躺在老房子信箱里的时候,李先生因为工作繁忙,把付手机费忘到了九霄云外。结果,该付的手机费一分也不少,还因此多付了滞纳金。 案例三 随意出借身份证 刘先生被电信公司起诉,是因为一份“通话套餐协议”。根据协议,刘先生免费得到一部新款手机,条件是每月支付300余元的通话费并保证在网三年。从一审到二审,刘先生一再坚称自己没有签订协议。但是协议上分明复印有刘某的身份证,家庭地址等也填写无误。 原来是刘先生的朋友因为在本市没有常住户口,而向他借了身份证参加了电信公司的促销活动,在支付了三个月套餐费后,便不知所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