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不符合技术标准并严重超载 引发京珠北重大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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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0:4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韶关讯 (记者 王松平 通讯员 王善业、赖演云)今年2月15日,湖北司机黄光林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与车辆严重超载,在京珠高速公路粤境北段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使8人死亡,1人重伤,车物损失达104万多元(本报2月16日曾报道过)。日前,肇事司机黄光林被韶关武江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肇事司机黄光林有期徒刑5年。 今年2月15日1时30分许,湖北省枣阳市司机黄光林驾驶鄂FB2935(鄂FB093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化工原料硝酸钠50吨(车辆允许核载25吨),由北往南行驶至京珠高速公路韶关段南行68公里+600米外时,碰撞前方因事故受阻而停在路上等待通行的7辆小客车、2辆大客车、1辆小货车,酿成致死8人、重伤1人、6辆车烧毁,财物损失1043310元的惨剧,黄光林驾驶的半挂车也在事故中烧毁。 韶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认定,黄光林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和车辆严重超载是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过错,负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光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酿成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光林有期徒刑5年。有关民事赔偿已另行起诉。(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