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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生状告学校乙肝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1:03 燕赵晚报

  新华区法院昨日接收起诉状原告要求被告河北经贸大学公开赔礼道歉

  “我一定会讨个说法的!”昨日下午3时,站在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门前的台阶上,张子华目光严峻。就在刚才,新华区法院的立案庭接收了张子华和另外3名同学状告河北经贸大学的起诉书。

  作为河北经贸大学2004年招收的新生,张子华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学校通知休学一年(本报曾于1月22日以《携带乙肝病毒新生遭遇休学》为题对该事件进行报道)。张子华认为学校在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在要求给予说法未果的情况下,和3名有同样遭遇的同学一起,将河北经贸大学告到法院。

  由于该案的特殊性,国内多家媒体表示了对此案的兴趣。以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而闻名的“肝胆相照”网站,也对此案表现出极大的关注。有业内人士称此案为河北乙肝歧视第一案。

  【案由】

  五十余名新生被告知休学

  在河北经贸大学的2004级新生入学体检中,有五十余名新生因被发现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要求休学。张子华就是其中的一位。张子华的检查结果为大三阳,在复查中他又没有通过DNA定量检测。

  接到学校通知后,张子华数次找到学校的学生处、校医院,与校方进行沟通,希望能够复学,但遭到了学校拒绝。其间,张子华在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检查后,这里的大夫还给他出具了一份他是健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诊断书。但学校并不认可这份诊断书。

  无奈之下,张子华向河北省教育厅申请了行政复议。2005年1月20

  日,省教育厅专门为张子华能否入学举行了听证会。河北经贸大学认为:学校没有违背国家规定;没有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健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存在的。

  但张子华认为,学校录取他就证明他不是病人,《传染病防治法》也规定只要肝功能正常就不算病人,他这种情况只能算作乙肝病原携带者。同时他还认为,学校的做法违背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按照这一规定,张子华完全符合上学的条件。

  【索赔】

  要求学校公开赔礼道歉

  尽管有五十余名学生同时收到了学校的休学通知,但只有张子华等4人发起了诉讼。这4人均来自河北,除张子华来自石家庄市区外,其余3名同学分别来自藁城市、邯郸市和黄骅市。

  在4人递交的起诉书中称,被告让原告休学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定依据,违反了法定的程序,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侵犯了原告受教育的权利。同时,被告让原告休学还加重了原告的经济负担,给原告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为此,原告提出了四项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销对原告的休学决定,允许原告立刻回校正常上学;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每人经济损失59142元,其中包括生活费58192元,体检费95元;判令被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每人1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长达4页的民事起诉书中,共列出了6条事实与理由来支持这些诉讼请求。

  来自石家庄的宋福君律师将为原告提供法律援助。

  据了解,“肝胆相照”网站对立案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于河北经贸大学五十余名学生在接到休学通知之后都已回家,因此该网站权益版版主“金戈铁马”发起了网上寻人,最终促成张子华等4人一起发起诉讼。此前,“肝胆相照”网站的河北联络人“天华”也协助律师进行了前期的调查取证。有网站大力支持的诉讼案件,在河北也属首次。

  本报将对该案件继续给予密切关注。(注:文中张子华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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