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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开展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2:10 东南快报

  本报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福建省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决定自今年5月10日至9月30日在全省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规定,今后在党政机关所在地、人口聚居区、中心城区、商业区和学校、水源、通讯、军事设施等地点,应设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

  《方案》规定,对申领在道路上运输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一律到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部门申领运输通行证,每次启运前,托运人(或委托人)必须办理签注手续,同时把批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时间按规定程序向途经地公安交警部门通报。审批运输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须要求运输企业制作详细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做到每次运输一车一图一表。对达不到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的车辆,交通部门要注销其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证件。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罐车的检查,对在禁止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要依法扣留从严处罚。

  《方案》还规定,5月10日至7月30日,我省将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行一次集中检验、检查。(来源:程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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