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租汽车月底换“三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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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2:27 乌鲁木齐晚报 |
5月16日,记者从新疆建设厅城建处了解到,5月底,新疆出租汽车将根据《关于第五批确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实行全国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以下简称“三证”)制度。 据了解,新疆共有33923辆出租车,其中乌鲁木齐市有6400余辆。这些车辆以前所有证件不仅有交通部门发的证件,还有建设部门发的证件。由于证件不统一,管理比较混乱。 《关于第五批确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依法明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权限,新疆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当地的三证换发,三证工本费由城市客运主管部门在驾驶员客运服务资格培训费中支出(不另行收费)。 据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统一的“三证”是为了加强对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依法规范城市出租汽车市场行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客运行业的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统一的“三证”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字样,有利于社会监督,也有利于各城市客运管理部门对外地城市出租汽车车辆的管理,保护广大乘客的利益和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安全。这位负责人说,出租汽车司机只要拿上国家统一认可的“三证”,就可以在全国内享受统一行业管理政策,打破以前的片区政策。 此三证换发从各建设部门接到通知之日开始换发,各出租汽车司机在接到通知后到建设部门进行换领:(责任编辑:张茜 写信) 作者:王燕如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