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报11起2004年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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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3:37 红网 | ||
会议通报的11起2004年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分别是:城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三乱’案;永顺县交警大队王村中队不按程序执法案;浏阳市工商局城郊工商所乱收费、乱开罚款案;株洲市工商局芦凇分局商标广告科两工作人员执法违法案;衡东县工商局局长眭正举利用职权向民营企业主索要钱财案;湘潭县农业局副局长谭绍军工作失职案;临澧县环卫处黄开军等人不文明执法致伤他人案;怀化市湖天区地税局个体税收征收站站长钱伟文违规执法、徇私舞弊案;益阳市赫山、资阳两区农机局违规扣押滨湖牌柴油机案;永州市司法局干部蒋元生召集社会人员寻衅滋事案;岳阳市质量监督局稽查支队违反办案程序、弄虚作假、执法违法案。 自2003年优化办的运行体制调整以来,全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成效显著,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平台已初步构建,行政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得到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机制建设初见成效,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得到了及时的查处,全省经济发展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投资环境不优还仍是制约我省工业化进程的一大障碍。 为进一步营造我省和谐的经济发展环境,会议明确了全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要从四个方面着力:要以进一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优化政务环境;要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切实优化法制环境;要以诚实守信为核心,优化诚信环境;要以制度化建设为根本,构建惩防长效机制。(稿源:红网)(作者:李慧芳)(编辑:张广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