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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300万只是为女治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4:16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我希望法庭能给我一个从轻的处罚,让我在有生之年尽到自己做一个父亲的责任”。昨日上午,原广州市一医药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涉嫌受贿300多万在市中级法院受审,他自称收钱都是为了给重伤的女儿治病,在庭审最后含泪说了上述这番话。审判长宣布此案择日再判。

  指控:

  企业老总4年收黑钱300多万

  李益民,男,54岁,硕士研究生,原广州市一医药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04年6月25日案发,同年7月7日被正式逮捕。2005年2月份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从2000年至2004年间,李益民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0.9万元,港币329万元,美元2.5万元。

  在这些涉嫌受贿款中,香港某公司负责人陈某某所送的钱份额最大,在2001年至2003年间,他分三次送给李益民共300万港币;其余的则是承揽下属企业工程、或收购下属企业、或合作开发药厂的一些商人零零散散“孝敬”的,共计有数十次。

  公诉人认为,李益民的上述行为是利用职务便利,收钱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但鉴于其有自首和退清赃款的行为,建议法院定罪量刑时考虑到这个情节。据悉,在2004年6月25日案发时,李益民就到纪检部门投案自首,检察机关随后全部扣押其退出来的赃款。

  辩解:

  为女治病钱是朋友送的慰问金

  “收钱是事实,但那是有原因的,而且有些送钱的人与我根本没有利益往来”。昨日上午9点,戴着深色眼镜出庭的李益民出庭受审,一进法庭并没有理会旁听席上多名家属的招呼,而是径直走到被告席上坐下,听完起诉书后迅速说都是为了他不幸受重伤的唯一女儿。李益民在庭上说,2000年时,他17岁的女儿在澳大利亚与同学参加一个晚会,在玩游戏时被机器砸伤,导致几乎残废,现在过了5年了还在治疗当中。这个不幸后来被那些送钱者知道了,他们基于“同情心”纷纷送来“慰问金”。“这些钱都是他们送来的慰问金”,李益民多次重复这句话,将收钱的行为称之为“朋友之间的关心”。

  焦点:

  300万贿赂金还是慰问金

  但公诉人认为,这些送钱者都是与李益民所在单位有生意往来的,在送他钱时显然是基于李的头上有副董事长、总经理这些头衔,是有所求的。

  以送了300万港币的陈某某为例,在送钱当时恰逢其公司与医药公司续签一个商标使用合同,其证词称,当时是李主动说女儿受伤,要陈拿点钱出来给他女儿治病,有证据表明陈给的300万一直存在香港渣打银行的账户,并由专门的理财顾问帮他理财。“如果真是给女儿治病,为什么不将钱汇到澳大利亚?”公诉人在庭上提出这个疑问。

  对此,李益民是这样解释的,因为粗略算了一下女儿的治疗费用,大约要花300多万人民币,但澳大利亚那边的规定是全部治疗完后才结账,因此他便专门把钱存在香港的银行,以备一时之需。李的辩护律师说,李收钱的行为并没有为那些人谋取利益,因此不算是犯罪。而且,在李的女儿出事时,李益民的精神上很混乱,在有人送上钱时说是给女儿治病的,不可能分辨这些送钱者是否另有居心,还是真的关心和慰问。(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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