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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抢劫百元 到如今换刑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4:58 武汉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李立功王天罡)原以为抢劫案过了十年,就可以躲过法律的惩罚。日前,更名后的劫犯张某还是被法院判刑3年缓刑5年。

  张某系丹江口市盐池河镇农民。10年前的2月4日下午2时许,张某伙同他人窜至该镇两河口村,先后拦住村民周某和赵某,进行殴打,抢走赵提包内价值28.5元的裤子两条,抢走周的现金100元,迅速逃离现场。

  随后,张某潜逃至该市均县镇,并更名改姓。虽然张某在均县镇一躲就是十年,并开起了服装店,然而侦查机关经过缜密侦查,最终抓获了张某。

  法院审理中,认为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于是对其处以缓刑。(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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