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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买奔驰林肯骗贷45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5:23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李朝涛)车行老板不好好卖车挣钱,竟然铤而走险骗车贷。广州一车行老板被检察机关指控8次参与骗车贷,贷款金额高达455万。昨天,两名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

  刘某于1999年到广州的一家车行任职经理,该车行与保险公司签定协议,由车行将顾客相关身份和担保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提供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这样就可从银行申请到购车贷款。刘某同时还经营两家大酒店,但从2001年开始,酒店经营状况开始每况愈下,由月月盈利变为日日亏损。

  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01年6月开始到2002年底,刘某4次亲手以他人身份资料,编造假的担保材料,骗取贷款280万。期间,他还伙同陈某,由陈某弄假材料,以购买二手车的名义,骗取银行贷款175万,二人从中分赃。这样,两人一共作案8次,绝大部分为奔驰林肯等名车,骗取银行贷款455万,仅偿还贷款约110余万。

  庭审现场

  两被告互相推罪骗贷是否合谋?

  被告刘某

  “我不知他钱从哪里来”

  刘某在庭上否认陈某的4次作案与他相关,他称陈某之前曾经因为买车等欠过他70余万元,好久不见人。2001年下半年却突然出现在他面前,说做生意赚了钱,可以还,于是此后先后将钱打到车行的账户上。刘某吩咐财务把欠款扣除之后,其他均退还给陈某。

  直到审讯中,刘某称他才知道陈某假用车行的印章,利用他们车行的账户,用假资料,骗取贷款,而这一切他都不知情,“我只注重结果,钱从哪里来我就不管了”。

  没想占有贷款不犯罪

  刘某及其辩护人认为,仅仅伪造虚假的担保证明材料,并不能定为贷款诈骗罪,因为刘某主观上并没有占有贷款的故意,凭借刘某当时拥有两家酒店,且任职车行老板的状况,刘某确信自己有实力能够还上贷款,且将贷款一开始都投入到了公司经营上,只是后来由于客观原因,酒店不景气,这才投到酒店上,并且他已经偿还了84万,因此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被告陈某

  “是他告诉我这样做的”

  陈某的说法则和刘某正好相反,他称二人是在1998年相识。2001年下半年,刘某找到了他,并告诉他如何套取银行的贷款,并约定将贷款弄出来之后,一人一半,随后,他就从白云区街头的车行中弄出一些购车者的身份资料,并伪造假的担保资料,4次以购买二手车的名义骗取银行贷款。

  认罪但是从犯且自首

  陈某则表示认罪,但他称自己只是从犯,且虽然当时约定一人一半,但到他手里只有30万。而且,贷款175万,偿还了31万,实际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是144万。他还表示自己有自首情节,因为当天是他和保险公司的两个业务员一同乘车到警方交代情况,因此应从轻处罚。(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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