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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农盗伐被判植树法院开司法系统之先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6:28 燕赵晚报

  华龙网讯(记者刘虎)日前,万州区法院以一种特殊方式对一起盗伐林木案作出特殊判决。方式特殊,是因为法院首次到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所在地进行审理和宣判;判决特殊,是因为法院第一次对所作出的刑事判决有着附加条件:必须种植林木。

  据悉,对于刑事案件而言,万州区法院对此案的处理方式开司法系统之先河。

  亲手栽树义务护林

  该案当事人陈正刚,72岁,万州区普子乡普安村农民,是万州区白土国有林场的临时护林员。

  陈正刚管理的那片林子在林场中最为繁盛。记者在采访陈正刚时,他说,这林子中的树木,是他在上世纪70年代亲手栽下的,之后的30多年里,他义务护林,光是夜巡时用坏了的手电筒就装了满满一尼龙口袋,他还为此得罪了不少人。

  家庭贫困盗伐林木

  普子乡领导说,陈正刚家庭经济拮据,为了给自己适当补贴,2004年6月,陈正刚擅自同意几名村民在自己所管理的林子内砍伐了超过7立方米的树木,获款363元。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盗伐林木2立方米以上就构成犯罪,陈正刚因此被抓捕。

  缓刑两年植树补偿

  2005年4月29日,法院判处陈正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但法院作出执行缓刑判决的同时,有附加条件:陈正刚在缓刑期内必须植树两亩作为补偿,否则将对其收监执行实际刑。法院责令陈正刚写下承诺书,并委托乡政府对其监督实施,1年后法院法官来核实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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