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办公厅的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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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7:35 红网 |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设 14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一处 负责文电收发运转、拟办、分办,有关发文的审核或文电的起草;负责省长印章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印章的使用、管理及省政府颁发印章的刻制与发送;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文书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秘书二处 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和处理突发性事件的组织联络;承办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会议纪要起草和有关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承办省政府各部门报批的会议审批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内事活动;负责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的广告祝贺的归口管理和报批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公务活动的服务工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专职秘书的管理;编写《政府纪事》。 (三)秘书三处 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省人大、省政协交省政府的建议、提案;办理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监狱管理、监察、人事、机构编制、民族事务、机关事务、信访、宗教和参事室、文史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省人大、省政协、军队、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方面的工作。 (四)经济处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统计、物资、经济研究信息、工业(含国防科技工业)、信息产业、食品工业、交通、电力、邮电、民航、铁路、石油、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总工会的工作。 (五)农村处 办理农村、农业、林业、水利、乡镇企业、农科、气象、扶贫、民政、供销、移民、畜牧水产、农业开发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残联的工作。 (六)财贸处 办理财政、税务、审计、商业、粮食、工商行政管理、物价、金融、证券、保险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七)城乡建设处 办理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人民防空、重点工程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八)涉外处 办理外经外贸、外事侨务、外汇、招商、海关、打私、进出口检验检疫、旅游、台湾事务和贸促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外事活动;负责有关出国任务的审核、报批工作。 (九)社会发展处 办理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爱国卫生、血防、计划生育、体育、知识产权、地震、档案、文物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共青团、妇联、科协等方面的工作。 (十)信息督查处(加挂湖南省人民政府督查室牌子) 收集、整理、传递政务信息,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负责国务院、省政府重要决定、决策贯彻落实的督查和情况综合;负责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反馈;负责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一)综合调研室 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省政府向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汇报材料和重要综合性材料;参与起草省政府重要政策性文件;围绕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牵头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编辑《经济通报》等内部刊物;整理编辑湖南省情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综合调研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二)省政府机关保卫处 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含北院、韭菜园住宅区、梓园住宅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交通管理工作;负责院内重要会议、活动和领导住地及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信访部门处理群众集体来访,维护机关正常秩序;负责传达室的业务指导。 (十三)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建设的统一规划、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单位行政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开支的审核、呈报工作,检查、监督有关单位执行财务、财产管理制度情况;负责省政府领导和居住在大院内的省级领导、省级老干部行政后勤服务的管理工作。 (十四)人事处 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核呈报和政审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办公会议的会务、会议纪要起草和有关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负责联系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政府办公厅行政编制为108名,其中省政府秘书长l名(兼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5名,办公厅专职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4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 省政府领导同志及其秘书编制(行政编制)单列,按实际情况另行核定。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机构和编制按有关规定核定并实行单列,属于行政性质,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和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专车司机编制按实有人数从机关后勤服务编制中划列。 三、其他事项 (一)湖南宾馆加挂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待办公室牌子。负责省政府的接待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技术中心,负责规划、实施和管理省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为省政府领导同志及机关办公业务信息化服务;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决策服务系统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存储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三)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大院基建工作的人员划入后勤服务序列,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处级)挂靠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省口岸工作。核定行政编制6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 职能职责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0]8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11号)精神,设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省政府办公厅各处室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二)不再保留湖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的牌子,其职能交由省政府办公厅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公文的需要,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 (八)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对涉及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收集、整理、传递政务信息,为省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及业务指导工作;编辑出版省政府机关刊物《湖南政报》。 (十)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十一)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市、州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二)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有关接待工作,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三)管理省政府驻北京、广州、深圳、上海、海南办事处;管理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宗教事务局、省移民开发局;为主管理省信访局。 (十四)办理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稿源:红网)(编辑:阿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