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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出台《市容环境门前责任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9:11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5月17日电记者鲍丹报道:今日下午,太原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太原市市容环境门前责任管理办法》,将于6月15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确定了临街单位门前的市容管理责任,要求各单位设专职人员负责范围内市容环境的日常工作。

  太原市在开展六项综合整治以来,临街单位门前市容环境得不到彻底清理,影响了城市景观和环境整洁。太原市环卫部门积极组织了规划、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借鉴了北京、天津、杭州等20多个城市在市容环境门前责任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市区内的各单位门前绿化设施的保护、建筑物的清洗、废弃物的收集等行为做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各临街单位不仅要承担自己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卫、绿化、秩序等管理责任,还要在门前统一悬挂责任牌,保证该项工作的长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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