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5月18日开始集中接待信访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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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22:55 人民网 |
人民网北京5月17日讯记者杜文娟报道:自5月18日起至9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将敞开大门,由各级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同志,特别是县市区、地市公安机关一把手要在公开场所面对面接待信访群众,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这是今天公安部负责人对外宣布的。 这次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目标是“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即:在此期间,凡是到县市区、地市公安局上访的信访人,都能得到县市区、地市公安局长的认真接待;凡是到省级公安机关上访的信访人,也都能得到省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的认真接待;凡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内受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都能在规定时限内得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明确的书面答复;同时,在此期间接待处理的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件件都要依法处理,基本上做到信访人停访息诉。 集中处理群众信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5月18日至7月17日,用2个月时间,由县市区公安局长在公开场所面对面地接待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并由县市区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负责,逐案进行调查处理;第二阶段,从7月18日至8月17日,用1个月时间,由地市公安局长接待处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对县级公安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并提出复查请求的,地市公安机关要对该信访事项进行复查;第三阶段,从8月18日至9月6日,用20天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主要负责同志接待处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对地市级公安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并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要对该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在此基础上,公安部将认真接待处理属于公安部管辖的信访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