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莱雅理解孩童所受惊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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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02:05 东方早报 |
当得知有10岁的孩子因为看薇姿“拉皮”广告受到惊吓的消息后,欧莱雅公司中国有限公司对外交流与公共关系部负责人兰珍珍昨天对此表示了理解,但兰珍珍同时表示“一个广告不可能让男女老少全部都拍手叫好”。 家住普陀区光复西路曹家村的崔芳夫妇上周五在网上给上海市消保委递了一份投诉信,称薇姿化妆品“拉皮”广告导致原本活泼外向的10岁大的儿子近一个多星期来晚上常常做恶梦,白天话也少了,还经常发愣,希望有关部门约束这样的“将恐怖作创意的广告”。 让这个10岁男孩受到惊吓的是薇姿全新润白精华乳的广告。在广告中,模特顺着拉链,将遮在脸上的逼真“假皮”拉开,露出里面更白的皮肤,以此推广产品的美白效果。 薇姿是欧莱雅公司旗下的一个品牌。据兰珍珍介绍,欧莱雅所有的广告全部在海外拍摄,广告策划也全部由欧莱雅公司总部统筹安排,这个10岁男孩看到的薇姿广告在全球都曾进行播放。“到目前为止,对于这个广告内容,我们没有接到任何投诉,而且我们的广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播放,手续齐全。”兰珍珍说,“薇姿的广告有30秒,我连着看了十几遍,我只是觉得比较像侦探小说。” 兰珍珍说,广告策划所要达到的目标就是薇姿产品可以解决它所针对的皮肤问题,比如祛除斑点、美白。 “我也是一个母亲,从人道的角度,我对孩子受到惊吓表示理解。”兰珍珍表示,“但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每天都看这个广告,如果他感到害怕,家长完全可以让他不要看,这才是一个比较理智的方法。” 兰珍珍自己有两个孩子,一个2岁半,一个1岁半。“我觉得电影《怪物史莱克》很好看,我买来给他们看,但我的孩子就很害怕史莱克,那我就不让他们看了,但我并不会因此就说《怪物史莱克》不好。”兰珍珍说。各方说法工商管理部门不排除建议更改广告 薇姿拉链广告爆出吓坏小孩的事件后,记者采访了上海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有关人士,他们表示目前广告处尚未接到对该广告的投诉,此前也并未接到过类似的关于广告创意的投诉。该人士称,如果工商部门接到此类投诉,经过查证认为广告创意、内容确实有所不当的,将建议广告主或相关责任人更改广告内容,或者建议刊播媒体调整播放时间。 但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负责人徐宏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他看过这则电视广告,美女面部被拉链拉开,确实让人觉得“不舒服”,但是很难因此认定其为违法广告。徐宏称,此案中,如果这则广告确实对小孩造成侵害,应该在双方调解的基础上,广告主对消费者作出一定的赔偿。早报记者吴洁瑾肖蓓 影视管理部门从法律角度能站住脚 对维姿广告引发的质疑和投诉,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昨天答复表示,所有公开播出的广告都必须事先通过有关法规的审查,因此,从法制角度看,“维姿”广告肯定是合法存在的。但是,如果一则广告的内容过于“另类”,主管部门也有权促其“改头换面”,甚至停播该广告。 上海市文广局法规处负责人徐建康告诉记者,根据去年正式生效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17号令)的规定,目前国内广告的主管部门分成工商局、文广局两个部门,前者主要把关广告的创意、内容部分,后者则监管广告播放的时间场合、频率、数量等。如果文广局遇到观众对这个广告内容的投诉,一般都会转交给市工商局广告管理处去处理。早报记者米远征 资深业内人士媒体应避免儿童观看 在业内资深广告人看来,面部的拉链不过是广告创意的手法,不能算作恐怖。电通广告创意总监王放认为,只有画面出现鬼怪等才被定义为恐怖、恐吓广告。薇姿广告的目标消费者是成年女性,她们都能普遍接受,说明这广告本身是没问题的。不过王放强调,媒体在选择播放时间、地点时要慎重,尽量避免儿童观看。 灵狮广告公司创意副总监张振宇认为,该广告本身没有涉及到恐怖、暴力的画面,而且小朋友的心理接受能力本来就比成年人低很多,所以更准确地应该说,这个广告的创意不适当,需要更新改进。在生活中避免小朋友观看,广告牌不要设置在学校附近。早报记者肖蓓/实习生朱赛君 广告协会专家只是个表达手法而已 中国广告协会的专家李方午对于此则拉链广告遭投诉有些不以为然。“只是一个创意而以,而且‘拉链’的运用只是一种广告表达手法而已,类似运用‘拉链’的广告还曾在国际广告大赛上获过奖。”李方午说。 李方午认为这则拉链广告还够不上“恐怖”级别,除非是出现暴力场面或者脸上流脓等让人一看就恶心的场景。 但李方午同时认为,现在很多受广告惊吓的往往是儿童,目前国内并无专门保护儿童不受广告惊吓的研究,广告行业发展也不够完善,今后还是应该以加强行业内部自律为主,以行业内部的细则来限制广告主的行为。早报记者吴洁瑾5月16日晚,在光复西路曹家村,崔女士将10岁的儿子小杨杨默默地抱在胸前安抚。 早报记者 王炬亮 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