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超标最高只罚十万 广东认为太低建议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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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09:24 南方都市报 |
排污超标最高只罚十万 广东认为太低建议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来粤听取汇报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 实习生胡琼之)排放污水超标,最高罚10万元是不是太低?昨日,副省长许德立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汇报时透露,我省年内将使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同时对于现行《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污染行为的罚款数额,广东认为太低,建议加大处罚力度。 从1997年到2004年,省级财政各项环保资金累计共达38亿元,包括环保专项资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珠江流域专项资金、排污费等多项投入。今年省级财政再次安排环保投入资金9.56亿元。 在资金大投入的保证下,目前广东确定的水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标是:今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设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45%,日处理污水能力提高到500万吨;到2007年,三项指标将会再分别提升到98%以上、55%和700万吨。 提到这些目标,副省长许德立在汇报中表示,广东接下来将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来实现。比如,要求今年所有污水处理厂都要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确保达标排放;抓紧制定《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争取在2006年建成全省重点污染源监控网络;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力度,鼓励群众监督等等。他还透露,目前广东省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的成果及发布稿已基本通过专家审查,准备今年颁布试行。 “目前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20多年,很多条款已不适应现状。”除了汇报,广东也向全国人大检查组提出了修改完善现行《水污染防治法》的一些建议。关于环保部门的职权,广东建议将对“污染严重的排污单位限期治理”的决定权明确授予环保部门。同时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污染责任方面,广东则认为,目前法定罚款数额的上限过低。许德立提出,目前对于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防治设施,以及排放污水超标的,最高只能罚款10万元。但对于一些排污大户来说,闲置一天防治污染设施就可以节省几万元。即使有的规定按比例确定罚款,但比例仍嫌太低。因此建议对连续超标排污、长期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制定出更有针对性的处罚规定,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