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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所租铺位货不对板交铺时间一拖再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11: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俊)因认为所租铺位货不对板,交铺时间也一拖再拖,市民郭先生将正×广场———其号称亚洲单体规模最大的购物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该广场返还给他为租铺而付出的7万多元。昨天下午,此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还有30多租户选择了仲裁途径来维权,他们的请求与郭先生一样。

  租户:广场多次推迟交铺

  郭先生介绍说,他所租铺位位于该广场M层:“当时招商时,广场方承诺得很好,说该层定位为时尚港、精品区,有地铁出口和广州最大的CEPA零关税贸易区,公共部分还有大型水族馆、音乐喷泉等吸引消费者。我很心动,就在2004年3月与其签订了《商铺认租书》,12月又签了《商铺租赁合同》,付了7万多元租赁诚意金和保证金。”

  他介绍说,按照合同约定,铺位的交付时间以广场发出的《入伙通知书》为准。“可广场发了好几次通知,一拖再拖。光是今年年初,就给我发了三次通知。”

  2月,郭先生到该广场M层查看,心顿时凉了半截:零关税区和地铁出口不见踪影,公共部分的装修也与承诺不符:“这种情况下,就是通知我收铺,我也不能收啊。”不久,郭先生将该广场告上法院,要求解约返款。

  焦点一:铺位是否货不对板?

  在郭先生看来,其所租铺位严重货不对板:“如果开通地铁口,还有广州最大的CEPA零关税贸易区,M层的客流量就有保证,现在广场方这两个承诺都没有做到。”

  正×广场的代理人则反驳说,并未对M层开通地铁口作出承诺:“在发给租户的函中,曾提到过地铁4月20日开通。但这并非作出承诺,而是告诉租户我们有可能去做这件事。即使承诺过,我们也一直在努力。公司投了一两个亿,目前该通道也挖了约80%。而且地铁口何时能开通也不是公司一家能说了算,需要与很多部门沟通协调。”

  焦点二:是否可解除合同?

  郭先生认为,“商铺交付使用须通过规划、消防等验收,可广场从未向我出示过相关文件资料。广场方多次变更开业时间,使我的经营无所适从。因广场方违约,所以我要求解除合同。”该广场的代理人则表示,要想解约,除非是双方有约定或者是达成法定条件,但在《商铺租赁合同》中,没有租户可以在哪种情况下解约的条款。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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