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拒绝“不良”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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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11:28 人民网-华南新闻 |
本报讯广东东莞市建设局日前从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管理入手,制定《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暂行规定》,规范和加强对建筑领域招投标的管理。 按照该文件规定,东莞市于近期成立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投标资格审查委员会,还将建立投标人信用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企业,不列入投标人资格名录。已进入投标人资格名录但中标后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中标人,将清出投标人资格名录。对发生不良行为的投标人,从发生之日起1至3年内禁止参加东莞招标投标活动。 (吴冰 朱卫华) 《华南新闻》 (2005年05月18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