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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不可侵犯”的意识与界限(时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11:29 人民网-江南时报

  这是发生在昆明市正义路上不那么“正义”的事:去年7月17日下午,该市盘龙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奔到正义路永升巷2号打假,“一并搜查了住在二楼附10号的钟普宁家”。对于这样的“非正义”事件,市民钟普宁近日拿起了法律武器,将该工商局告上法庭,称其“私闯民宅”(据5月1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钟普宁当时正和一位朋友在屋顶修房子。报道中描述的事件是这样的:“由于楼下的吵闹声和旁边工地上噪音的影响,工商人员进入他家搜查时,他并未注意到。一个小时后,他从屋顶下来,才发现家中被人翻过,门锁已被损坏,掉在地上。更让他气愤的是,家中1.75万元钱不翼而飞了。”事后,钟普宁去“讨个说法”,但半年过去仍杳无音信。愤怒的钟普宁于是状告工商局,要求赔偿财物和精神损失共计5万余元。“都说要依法治国,我就想看看法律的威力有多大。”

  这个案子暂时还没有结果,“法律的威力有多大”尚未得到验证。有一点是清楚的,就是工商局把“楼上楼下”租户和住户之间看成是一窝了。这表明,在行政执法者的脑子里,是没有清晰区分“民宅”和“店铺”的意识的。现在“前店后厂楼上住家”的状况很普遍,“一窝查”、“连锅端”就很方便。其神气凛然的“依法行政”行为,正是模糊了什么东西“神圣不可侵犯”的意识与界限。要知道,公民住宅不受侵犯,这是宪法原则,“不可随意侵入民宅”,远比你那“搜查假冒商品”重要。

  为什么“执法”的公务员缺乏宪法意识和公民权利意识?从历史来看,自秦始皇以来的2200多年间,“公权力”的执行者满脑子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念头。“积重”往往“难返”,从现实来看,就是宪政意识的普遍稀缺。我们很遗憾地看到,自以为素质比普通百姓高出一筹的执法者当中,很少有人知道,宪法主要是管政府的。公务人员中稀缺宪政意识,所以才闹出“警察入民房抓看黄碟夫妻”、“工商打假连带搜查民宅”之类的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

  违反宪法是最大的犯罪。如今,侵犯人权已从“隐性违宪”转为“显性违宪”———因为人权入宪已是众所周知的现实。尽管我们似乎还没有培养出有强烈宪法意识和人权意识的公务员,但令人高兴的是,老百姓中通过“告上法庭”来维护自我权利的人,显然已经越来越多,钟普宁就是其中之一。瑞士学者托马斯·弗莱纳在他的著作《人权是什么?》一书中说道:“基本人权的保护,始于保护私人生活免受国家干涉的权利。”这就清晰地说明了人权保护中两个“点”之关系———“私人生活”要免受“国家”干涉。

  所以说,公权随意侵害私权的形态,时刻都要注意防范,一旦出现就应坚决予以遏止。

  《江南时报》 (2005年05月18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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