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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靠站该不该停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14:43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在公交车上抓小偷,少年被刺伤手臂,此时恰逢公交车靠站。公交车停下后,小偷即拉开车门,夺路而逃。本报昨日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反响。有关“碰到特殊情况后,公交车到站该不该停车”的话题,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

  昨日,本报记者 就此采访了有关人士。现将各方说法整理如下。

  公交车应直接开到公安机关

  就此事,公务员陈女士说,当时司机和售票员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把车开到派出所,或与车上乘客一起,把小偷制服,然后扭送到公安机关。

  民警:

  司乘人员有义务

  擒住行凶歹徒

  昨日上午,记者从青阳派出所了解到,此案已移交该所,目前他们已立案调查。

  青阳派出所一位民警说,因为这些小偷流动性大,特征不明显,一旦逃脱,很难破案。按当时的情形,小黄在和小偷搏斗的过程中受了伤,公交车也是满载,却没有乘客挺身而出,将行凶小偷擒下,这正体现了有些人对此漠不关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同时,这位民警说,作为公交车的司机、售票员,长期往来同一条线路,一般来说对哪些路段小偷比较多比较熟悉,有不少售票员甚至能辨认出车上哪些人是小偷。因此,司机、售票员有提醒乘客的义务。一旦类似事件发生,公交车即使到站也不能停,应及时报警,或直接将车开到区域所辖派出所。

  律师:

  司机售票员

  存在过错责任

  福建省景天律师事务所王诗补律师认为,乘客一旦买票上了车,司乘双方就构成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301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也就是说司机、售票员有义务制止小偷行凶行为。如果乘客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获得赔偿。

  此外,王律师说,买票乘车也是一种消费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从这一层意思来说,司机存在着过错责任。

  公交车应该停下

  市民朱小姐认为,小偷既然已经伤害了1名学生,手上有凶器,那其他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也有可能受到威胁。因此,从人身健康权的角度来讲,当时司机应该停车,一方面让伤者尽快就医,一方面使其他人免遭伤害。

  市民黄先生考虑的则是,如果车到站不停,其他乘客有急事下不了车,会不会侵害其他乘客的个人利益?

  公交公司:

  司机自身安全

  也应保护

  晋江市公交公司许经理说,小偷是个社会问题,并不是靠司机就可解决的。两年前,该公司一位驾驶员为了从抢匪手中夺回跟班售票员被抢的钱款,被抢匪持刀刺中脾部,公司为此花了七八万元。

  他说,现在司机遇到这种情况都没办法保护自己,更何况是乘客。此外,司机受伤后,各种抚恤福利难以保障,公交公司也无力承担。

  律师说法:

  公共利益大于

  个人利益

  福建安凯律师事务所黄永松律师说,小偷行凶,可能危及其他乘客人身安全,一方面只是一种可能;另一方面,从道德义务来讲,乘客也应该合力将小偷擒下。同时,公共利益大于个人利益,也就是说乘客的个人利益,应该服从于抓小偷这样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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