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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费与水费 漳州市区本月起合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14:45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黄国华

  本报讯 漳州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本月起合并收缴,首次征收今年1月至4月,以后逐月缴费。

  各用户可在市区各建设银行网点、兴业银行网点、水厂缴费大厅缴费。这是记者昨日从漳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获悉的。

  2004年6月,《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经漳州市政府批准通过,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

  2004年7至12月,环卫部门已委托市区各城管站征收。为提高缴费率,漳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正式委托市自来水公司代征,代征时间从2005年1月开始,首次征收今年1月至4月,以后逐月缴费。

  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专款用于芗城、龙文两区生活垃圾的中转、运输、处理各环节的运营开支。

  据悉,漳州市民和单位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若有疑问,可拨打漳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电话咨询(0596-2955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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