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湖心岛出租给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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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14:49 信息时报 |
4月的一天,到圆明园春游的保定师专学生登上了湖中央一座方圆几百平米的小岛。她们发现小岛一侧有一座古式四合院,可是,到了跟前却发现一块“游人止步”的牌子横在眼前。而整个建筑被2米高的栅栏围住,里面两只大狼狗狂吠着企图挣脱铁链扑向她们,这群女孩落荒而去。记者调查得知,湖心岛已经租给了一对演相声的双胞胎演员,所以不允许游人上岛。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何兵表示:圆明园的资产性质与国有企业的财产不一样,它属于公益性资产。国有企业有自主经营权,以赢利为目的;公益性资产不以赢利为目的,或者不主要以赢利为目的。详见今日本报A19版网友跟帖 圆明园的领导有什么权利出租圆明园的土地? 此事若属实,建议追究其违法、违背相关职业道德的责任! 不光是湖心岛,圆明园围墙里有些地皮也被租出去盖了好多别墅。看着不显眼,里面豪华着呢。 又是圆明园? 过去人们可以自由地在圆明园游览,现在的圆明园划地圈钱,狂砍乱伐,哪里还有昔日的原始美。 圆明园是全国人民共同的财产,不允许出租给个人! 估计是1987年之后的事,因为之前我上过湖心岛,当时可以到处观看。圆明园锁门收钱之后,去得也少了,本来就是一个破败之园,应该让同胞多看看,吸取教训,而今却粉刷一新搞创收。 我要租长城,呵呵!什么价钱啊?各位帮忙打听一下!谢谢! “犯规违法”,我们的媒体就爱这么轻描淡写。犯规?什么犯规?是违法就是违法,用不着再为他们遮遮掩掩。(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