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全面清理“名实不符”NP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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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15:46 公益时报 |
制定更加明朗的非营利组织注册章程是必不可少的,但距离新章程的制定和实施还需要一个过程。在这段时期内,一些工商注册的非营利组织想要改为民政注册是存在一定难度的。而新的更名规定无非会给一些必须更名,又无法得到民政注册机会的非营利组织带来诸如项目申请、发展道路等方面的新问题。 工商全面清理“名实不符”NPO 近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北京市委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作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管理范围,实行民政部门和社科联双重负责的属地化管理。工商机关将对工商注册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更名清理。而这其中,有大部分属于非营利的民间机构。 夹缝中生存的NPO“现身” 如此以来,工商注册的民间组织面临一种“洗牌”。而一位民政部相关问题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事隶属工商管理部门管理范畴,他对此事一无所知。 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按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名称中包含与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研究院”、“研究所”、“研究中心”及将“哲学社会科学活动”或“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作为主营、兼营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转换到民政部门办理社团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此类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或核减经营范围、变更名称的登记。 这样的检查对工商注册的民间组织起到“验明正身”的作用。 工商注册NPO的烦恼 据记者了解,通知发出后,一些需要更名的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已经在短时间内完成了更名。然而,“更名”却给它们带来了不少麻烦。 北京爱源汇健康教育研究所是一家以艾滋病为主题的科研机构。更名后,该组织被称为北京爱源信息咨询中心。谈到更名以后的发展,所长胡佳不是十分乐观:“虽然我们的名字变了,但我们并不打算改变以前的非营利性质。只是我们的项目资金大多来源于国外,看到诸如‘研究所’、‘研究中心’、‘教育’等从某种程度上代表非营利性质的字眼,海外机构才会为我们放心提供资金。‘爱源信息咨询中心’这个商业色彩浓厚的名字必会给我们的项目申请工作带来麻烦。但目前,我们又没有办法把工商注册转变为民政注册,只能在夹缝中生存。”胡佳有些担忧。 3月21日,北京市另外一家以艾滋病为主题的科研机构,北京爱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接到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2005年3月30日前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逾期注销单位登记”的通知。 “这次变更提供了两种信息,第一是政府认为我们这类组织应该在民政部门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而不是目前的企业;第二是政府要求我们变更名称。目前,‘研究所’和‘健康教育’不能再用,而‘爱知行’据说被人注册,我们看来只好接受一个短期的调整计划,便于机构正常运行。目前我们已更名为知爱行信息咨询中心。我们不得不告知四位股东,除了机构名称变更外,我们也将调整机构的性质,而目前我们变更名称后的机构按照正常的企业运行。在我们获得民办非企业注册之前,或者某种形式的挂靠之前,我们将以企业的形式参与艾滋病工作,作为政府和世界各国倡导的企业参与艾滋病防治。我们将区分处理我们的营利活动和非营利活动。同时,我们将恢复北京爱知行动项目的名义开展工作,或者把北京爱知行动项目作为企业的一项公益活动开展;我们也将试图在海外建立友情机构,以便得到海外资金援助。”万延海所长告诉记者。 关于更名的新规定也向北京公旻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其法定中文刊物为《中国发展简报》)发出挑战。该组织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的通知,“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不能再作为名称使用,取而代之的新名称为北京公旻社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发展简报》主编高飏认为,政府的目的是借助于更名把一些非营利组织的名称变得更加明朗。但民政部1998年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把民间组织的准入门槛定得过高,这是导致一些非营利机构因条件限制无法得到民政注册不得不在工商部门以企业形式注册的一个重要原因。 工商注册NPO明朗化必不可少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王名教授认为,制定更加明朗的非营利组织注册章程是必不可少的,但距离新章程的制定和实施还需要一个过程。在这段时期内,一些工商注册的非营利组织想要改为民政注册是存在一定难度的。而新的更名规定无非会给一些必须更名,又无法得到民政注册机会的非营利组织带来诸如项目申请、发展道路等方面的新麻烦。 作者:张巧丽 (来源:公益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