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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如何面对行业自律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15:46 公益时报

  2005年1月18日,安徽省成立了国内首家民间组织联合会,民政部官员也到会督察。对于民间组织联合会这样一种机构,究竟有没有设立的必要,该如何设立,本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徐永光和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

  记者:您对于民间组织联合会有什么看法?

  徐永光:我觉得在民间组织中建立一种行业性的联合组织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公益性的民间组织非常需要有一个行业协会或者叫做联合会。因为公益性民间组织是面向公众的,是做公益、慈善事业的,对它们来讲,成立一个联合会实际上是成立一个行业自律机构,而行业自律是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安排。我觉得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需要以下几个重要的条件:第一是法律规范,为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基本的法律规则和保障。第二是政府监管。在民间组织成立以后,政府的监管一般来讲不是很严格,它是给民间组织制定的一个最低标准。这种监管实际上就是是否允许民间组织继续存在,只要民间组织没有犯大的错误,没有违法乱纪,政府就会允许它继续存在,政府监管不会因为民间组织办事的效率不高而不允许它存活。仅有政府的监管是远远不够的,民间组织的发展还需要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行业自律,它在自己的行业内部提出一个比较高的标准,并且依照这个标准制定一套评估体系,来评价民间组织的工作是好是坏,进一步评出民间组织公信力的等级。在进行评估之后还要把评估结果对社会进行披露,告诉公众哪个组织做得好,哪个组织的信用等级高,给社会提供一个选择的参考。一般来讲,公众会选择那些信用等级高的机构去捐款,而信用等级低的机构会自然被淘汰,这个过程要求民间组织自己一定要加强自己内部的治理,提高自己的能力和信用,这样才能更好地得到社会的支持。所以,法律规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构成了连贯的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机制。这个健康的发展过程简单描述如下:法律规范,政府监管,组织擅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选择,优胜劣汰。如果没有行业自律这一环,健康发展的机制就不健全。同时这种行业联合组织起的作用不仅仅是自律,它还代表行业发展的利益和政府进行对话,就如同工会代表工人和资方对话一样,它可以为行业的发展争取到一个比较好的环境。

  李勇:近几年我国民间组织发展很快,在此基础上一些地方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发起或者参与组建民间组织自律性联合组织,这是很有意义的事情。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工作。民间组织引导得好,发展得好,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成立民间组织联合会,是促进民间组织自律,推动民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民间组织联合性组织的大量出现,是民间组织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一般来说,民间组织联合性组织介于政府管理层和民间组织之间,可以在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起到联络、协调、中介的作用,发挥民间组织的整体优势。各类民间组织的联合体,其最主要的宗旨是为民间组织提供服务。通过联合会,将互益性延伸,有利于资源的再开发和整合,有利于民间组织的自我管理和自律,有利于民间组织的信息交流和长远发展。实践证明,这种方式对民间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和加强民间组织的管理是有效的。从管理学的角度看,民间组织的管理应该是行政管理、互律管理和自我管理三位一体。单纯地加大政府行政管理的力量,而忽视民间组织之间的互动作用,是不能取得最佳效能的。建立民间组织自律性组织的意义还在于,它符合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民间组织普遍建立了自律机制,能够减轻政府管理的压力,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效率,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记者:那您主张成立的联合会是同类型的民间组织还是所有的民间组织一起成立一个联合会呢?

  徐永光:我觉得所有的民间组织一起成立一个联合会的话就太杂了。民间组织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有公益性民间组织,比如说基金会,还有非公益性民间组织,比如说服装协会,它就是为服装行业自己服务的,是互益性的民间组织,虽然这两种都是民间组织,但是性质不同。民间组织还包括研究会、科技协会之类的,这些民间组织坐在一起谈的内容完全不同,所以我觉得如果把所有的民间组织都包括进来成立一个联合会太杂乱了。当然了,有总比没有好。我自己还是主张要分类成立联合会的,比如说公益类的民间组织成立一个行业联合会,其他类型的民间组织再分类联合。要在全国范围内把所有的民间组织联合起来成立一个联合会不太可能,国际上也没听说过有这样的先例。还是要分类成立,尤其是公益类的民间组织需要有这样的一个行业组织。首先要区分出哪些是公益类民间组织,因为它们是为公众服务,提供的是准公共物品,行业自律组织对这些机构特别重要。

  记者:那是不是说您认为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所有公益性的民间组织成立一个联合会的可能性也不是很大?

  徐永光:公益性的民间组织成立联合会是很有必要的,但是目前要成立这样一个组织可能条件也不是很成熟。现在在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系统内也在讨论制定公信力标准、第三方评估、信息披露,在探讨一些具体的方法。我觉得能够成立当然是件好事,至于这个机构的名称是不是叫联合会我还没有完全考虑清楚。

  记者:那就是说您觉得能成立这样的一个组织是好的,但是这个组织的名字及范围您还没有完全考虑清楚……

  徐永光:这个组织的内容我是完全确定的,应该建立公益性民间组织的行业自律机构,至于这个组织叫什么名字、什么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它主要的职能还是制定标准、进行评估,然后对社会进行信息披露,这个是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省不掉的。民政部也在和一些民间组织进行讨论,有意要推动这类行业自律机构的建设。

  作者:窦丽丽

  (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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