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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兰州市副市长杨在溪涉嫌受贿一案今天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20:12 人民网

  人民网武威5月18日电记者李战吉卢家银报道:5月18日上午9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兰州市副市长杨在溪涉嫌受贿一案,在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起诉书指控杨在溪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人民币193万元、美元9.3万元、港币5万元、金条12根,合计价值人民币14897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公诉人员认为,根据《刑法》第385条、386条的规定,杨在溪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根据法庭调查,杨在溪在2000—2004年任职期间利用职权先后收取兰州希望房地产公司、兰州国芳百盛置业公司、兰州黄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兰州市市政开发公司、桃海实业公司、兰州市公交总公司第八公司、甘肃天庆房地产集团公司和兰州实创园区开发公司负责人的多次多笔贿赂。在法庭上,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受贿款额的大小上,法庭辩论激烈,被告杨一方面对兰州黄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贾仲瑚的行贿款额有疑义,另一方面杨认为个别款项的性质并不是受贿,是朋友帮忙、正常来往。除此之外,杨认为事实存在,对犯罪的主要情节和基本事实供认不讳。最后,杨在陈述中表示,同意公诉人的意见,认为自己的行为触及了法律,构成了犯罪,辜负了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的期望,也对不起妻子和女儿,现在的心情是痛心疾首,追悔莫及。

  记者从公诉方获悉,此案于2004年11月26日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后,同年12月31日杨在溪被捕。2005年2月28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异地审查起诉并审理的原则,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由于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于2005年3月11日被退回补充侦查。3月29日,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此案被移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起诉。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定于5月18日对此案进行公审。

  据了解,此案是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建院以来审理的被告人级别最高、受贿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也是继前任兰州市长张玉舜被批捕、原兰州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魏国真涉嫌受贿在甘肃渭源县受审后的又一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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